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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9-1204001
  • 公开目录: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2019-12-04
  •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住建房〔2019〕15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楚住建房〔2019〕15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州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企业诚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州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一)信用信息分类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两类。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因开发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开发质量以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表彰以及社会贡献等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房地产开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拒绝或妨碍行政监督管理等形成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过期仍开发经营、违规预售、预售资金不存入专户、发布虚假广告、一房多卖、购房合同纠纷、工程质量问题、装修质量问题、强制交房、延期交房、不动产证办理慢、烂尾楼项目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信用信息采集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文书、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通知书、通报和经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评定,以及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其他经查证属实的信息材料为依据。

(三)信用信息采集方式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实行多渠道采集方式,确保企业信用评价的全面、客观、真实。主要采集渠道包括:州级和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开发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整改、通报等信息;州级和县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整改、通报以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信息;房地产行业协会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众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披露并经核实的信息;企业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方式

州级和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云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信用档案进行公开,同时也在各级住建部门门户网站和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及时动态发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二)公开时限和纠错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良好信用信息长期有效,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时限为1年,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时限届满的,经企业向州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已完成整改的,可予以取消。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运用工作

州、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1206号),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工作,对失信行为及时推送至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和单位,共享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惩戒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报送和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开展日常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报送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全面、及时报送。信用信息自2020年开始,每月末定期采集报送到州住建局。2019年的不良信息(含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件等依据)和负责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名单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州住建局。

(二)建立协作机制

州级和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协作机制,定期向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等部门征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

 

附件:楚雄州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名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楚雄州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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