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0320001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3-03-0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13项)
2023年度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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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牵头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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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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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 |
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 |
2家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第六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城市建设科 |
2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对市政公用企业的监管 |
1.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 |
城市环卫企业(垃圾收运处理企业 |
20%(2户)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九条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合实施 |
城乡执法监督科 |
2.城市生活、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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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10%(1户) |
2023年3月-11月 |
建设单位自查、对州管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局办城建档案室 |
4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50%(1户) |
2023年3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勘察设计和抗震科 |
5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100%(1户) |
2023年3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勘察设计和抗震科 |
6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投标监管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状况) |
工商注册在楚雄州内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登记且正常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理机构 |
2户,1次/年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州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招投投标科 |
7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30%(1户)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2日建设部令第142号发布,2013年10月16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2015年5月4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
8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取得相应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
2%(4户)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9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取得相应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10%(1户)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10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抗震设防监管 |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近3年州本级颁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且已完工或在建项目的抗震设防执行情况。) |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 |
不少于2% |
2023年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勘察设计和抗震科 |
11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监管 |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0%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勘察设计和抗震科 |
12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0.5%(3户)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
13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0.5%(5户) |
2023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
州、县市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