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927004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09-27
  • 标题: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滕封鉴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康养地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尽快修订出台房地产利好政策措施,明确康养地产的定位,从规划设计条件上将其与普通城市商业地产区分开来,便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建议。目前,国家对康养地产没有明确的定位和区分。针对康养地产停车位配比的问题,我州结合实际,在2024年5月出台的 《楚雄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 (楚政办通 〔2024〕24号)中明确,要合理配置建筑物停车位指标,科学分析并完善车位配建计划,其中,对康养地产的车位配建政策进一步放宽,“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套 (户)数占比超过总套 (户)数50%以上的,总车位可按照地上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不低于0.5个配建,保障性住房、康养(旅居)地产车位可按照地上建筑面积每百平方米不低于0.5个配建。”

(二)关于“单独制定康养地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升物业管理品质”的建议。我州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发改部门每年发布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作为政府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参考。各县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指定相应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的通知 》 (楚发改价 〔2024〕77号)规定,目前我州未成立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 (不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0.4-1.8元 / ㎡.月)。已成立业主大会提供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 (含别墅和公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全面推行“阳光物业”,督促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适时公示。行业部门定期对收费公示、收费情况、服务质量、矛盾调处专项检查。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规划先行,在融合发展上持续发力。深入开展康养产业调研,摸清现状,提出目标和建设任务,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我州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将最有利于康养地产项目的各项政策纳入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保障好康养地产项目建设空间用地。主动对接周边省、市,融入滇中融合发展规划,发挥优势、错位发展,用好“天然氧吧、宜居宜养”名片,推动康养项目落地。着力构建以暖冬康养产业、健康养生产业、医疗服务产业、体育运动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为核心,绿色农业、文化创意、金融保险、科技信息、商贸服务、房地产、教育卫生等产业为支撑的康养产业体系。

(二)分类施策,在提升服务上持续发力。落实好物业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督促由各县市尽快进行制定或修订、完善县市前期住宅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对康养物业单独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开展调研,依据物业服务不同类型、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因素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包括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物业信用评价结果与物业管理收费挂钩机制,将物业信用评价作为物业费调整的参考,推进物业服务费用收缴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良性联动。

衷心感谢你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康养地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康养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