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927005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09-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楚雄市城市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6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对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进行核实后,将您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楚雄市,督促楚雄市立行立改。楚雄市收文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所提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层层抓好建议所提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各垃圾收集点垃圾装车后,泼洒在收集点周边的垃圾未及时清扫,部分垃圾清运车辆外观太脏,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经我们核实,目前楚雄市老城区单位、小区、背街等地共有垃圾集中投放点约800个(垃圾桶7000只),配备专用压缩式垃圾收运车辆28辆,每辆车配备跟车清运工2人,每天分两班从早5:00至晚22:00时段2至3次来回对各收集点的垃圾进行清运处理,每辆垃圾清运车每天负责120至150个垃圾收集桶的清运工作,每天对每辆垃圾清运作业车辆至少冲洗1次,要求清运车辆车容车貌保持干净整洁。但是,由于楚雄市垃圾清运工作保障还存在短板,清运设备不足、清运设施逐年老化、车辆箱体破损,且每辆垃圾清运车每天承载的垃圾清运收集点较多,加之少数清运工人责任心不强等情况,您提出的“垃圾清运车在各垃圾收集点将垃圾装车后,泼洒在垃圾收集点周边的垃圾,未能及时清扫”及“部分垃圾清运车车辆外观太脏”的情况确实存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意见
(一)关于加强垃圾清运车人员的管理,及时清理泼洒在收集点周边垃圾,对车辆随时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干净的建议
1.督促垃圾清运运营公司自查整改。2024年4月22日,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负责楚雄市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运营公司召开督办会,会上明确提出:一是针对该建议问题,运营公司要对各收集点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运营公司要制定管理措施,加强对垃圾收运人员、保洁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保证各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三是运营公司要严格落实考核管理制度,督促垃圾清运人员每天坚持对垃圾清运车辆冲洗1次,保持清运车辆车容车貌保持干净整洁。截至5月31日,该公司已开展自检自纠2次,整改存在问题8处。
2.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考核标准。楚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要求及检查考核标准》,每天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区域对城区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及绿化管护工作进行巡回督促监管。同时,采取不定期实地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垃圾清运运营公司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其中,“不及时清运或清运时不及时清扫桶点周边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收运车辆车容车貌不干净整洁,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月考核一次,综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扣除清扫保洁经费的1%—50%不等,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取消承包资格。通过加强监管及严格考核,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升。
(二)关于把加强垃圾清运车人员的管理相关工作纳入楚雄市年终绩效考核的建议
根据《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城镇(城关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率考核报告》及《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各县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综合绩效考评细则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楚雄市已将“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楚雄市年终绩效考核。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督促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持续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管理。
感谢您对我州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