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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09-27
  • 标题: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侬春蕾、曾珏代表:

《关于“落叶缓扫”推进绿美楚雄建设的建议》(第201号)交我们办理,我局做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北京、西安、南京、青岛、长春等地都推出了“落叶不扫”“落叶缓扫”的政策,在有的街道延迟数日再清扫落叶,有的区域则不再扫叶,按自然规律实现“叶落归根”,给落叶留出自然消化的空间和时间,让落叶变废为宝、发挥“余热”,不仅留住了美丽的自然风景,也创设了一道人文风景、管理风景。“落叶缓扫”背后,体现的是城市管理理念的突破,考验的是城市管理的“绣花”功夫。建议与我们努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一致,非常有利于促进我们在下步工作中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市管理体系。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比起“落叶必扫”,“落叶缓扫”更为考验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既要解决好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还要考虑天气、植被等因素。枯叶落地腐烂变色影响观感、落叶堆积造成火灾隐患、败叶冲入水沟阻塞管网……如何在保留秋日景观上找到平衡点,非常考验城市管理者的处理和调度能力。然而,因多种因素制约,“根据道路绿化特点和通行情况,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环境质量的前提下,环卫人员遵循“只见风景、不见脏乱”原则,采取分类细化保洁方法,对实施落叶缓扫的路段采取日常捡拾巡回保洁,及时清除落叶中的烟蒂、垃圾等杂物,体现精细化、人性化的管理理念,实行落叶缓扫。”建议目前暂不具备在楚雄市推行的条件。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意见

(一)“落叶缓扫”在具体实施中面临诸多困难

1.楚雄市气候不适宜“落叶缓扫”。与国内其他“落叶缓扫”成为一景的城市相比,楚雄市全年气候干燥多风,树叶落下后被过往车辆一辗轧即变成碎末随风四处飘散,非但无法形成优美、恬静的景观,反而极大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2.楚雄市暂无“落叶缓扫”打造一街一景的合适路段。“落叶缓扫”要在兼顾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选择落叶景观效果佳、车流量较少的道路和公园,最大限度保障车辆、行人的出行顺畅和安全。目前楚雄市主次干道车流量大不适宜,背街小巷大部分紧邻老旧居民区,“落叶缓扫”景观效果不佳;且楚雄市城市道路管网设施不够完善,落叶冲入下水道后极易导致管网堵塞,影响其他城市功能。

3.楚雄市行道树种暂不具备打造“落叶缓扫”景观的条件。国内推行“落叶缓扫”的城市行道树种多为落叶观赏性较佳的银杏、法桐、红枫、水杉等树种,而目前楚雄市城区栽种的行道树落叶树种多为香樟、小叶榕、三角枫等,落叶小且干枯易碎,观赏性不强。

4.“落叶缓扫”增加环卫工人工作强度。“落叶缓扫”对环卫工作要求较高,需要根据不同时段、不同树种、气候变化和路面管理等诸多情况,决定“哪里扫、何时扫、怎么扫”,落叶点位每天要进行时时巡查及巡回保洁、分类细化打扫,极大地增加了环卫工人工作时间及工作难度。因目前楚雄市的环卫工人待遇不高,环卫工人普遍年龄偏大,难以适应如此高强度高要求的工作。

5.“落叶缓扫”对市民素质要求较高。“落叶不扫”或“落叶缓扫”的前提,是要求市民不乱扔垃圾、不乱扔烟头,垃圾与烟头留存在落叶中,不仅影响秋季落叶的景观,且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二)“落叶缓扫”与国家卫生创建工作要求冲突

目前我州正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按照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第十条“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要求,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要及时进行保洁,无暴露垃圾,保持城区环境卫生整洁。在对楚雄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现场评审时国家、省、州级专家评委均明确指出“落叶属生活垃圾,要及时进行清扫”。

综述,“落叶缓扫”目前暂不适宜在楚雄市推行。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建议楚雄市住建部门选择部分街头口袋公园及公共绿地作为试点,针对性栽种部分落叶更具观赏性质的树种,逐步实施“落叶缓扫”打造街头休闲景观,体现精细化、人性化的城市管理理念,让城市增添“自然野趣”。

感谢对我州绿美楚雄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