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4-0927010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09-27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1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10号建议的答复
宋振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州市联动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第31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楚雄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自2020年以来,在州、县(市)共同努力下,全省共评选省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45个,楚雄市东兴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楚雄市西门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楚雄市城市更新项目、禄丰市老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和武定县明惠路片区老旧小区带动城市更新试点5个项目入围,获省级预算内补助2亿元,累计完成城市更新投资70余亿元;累计评选省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优秀典型县市32个,楚雄市、牟定县入围,禄丰市2次入围,获省级奖补4500万元,累计完成老旧小区改造820个,获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8.9亿元,完成投资15.72亿元;2021年,禄丰市万融苑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被国家住建部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示范案例;2023年禄丰市禄钢社区被评为国家完整社区试点,禄丰市禄钢社区、楚雄市栗子园社区被列为省级完整社区试点,2023年5月31日,全省城市更新工作现场推进会议在禄丰市召开,楚雄州城市更新工作得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致肯定。
针对您提出的制定出台《楚雄彝族自治州城市更新工作条例》,州市联动处置楚雄城区省、州、市属搬迁后的闲置资产的意见,目前,我局已联动楚雄市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起草了《楚雄州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楚雄州城市更新专家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楚雄州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正在修改完善;我局多次参与楚雄市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研讨和论证,并积极支持配合楚雄市对东兴片区、西门片区、金五谷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中涉及的国有资产、企业(私人)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利用,已利用楚雄城区闲置资产打造了西门古城、滨湖一号、河滨学府等商业开发项目,并利用街头路角闲置的小微地块新建、改造口袋公园30个,完成楚雄市东西入城口及31条市政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新增绿地面积20万平方米;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利用小区及周边闲置用地(用房),提升改造、新建党员(群众)活动室95个,爱心食堂2个。对于楚雄城区闲置的州、市属国有资产,已完成第一轮摸底,目前正在配合楚雄市开展省属国有资产排查,《楚雄州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全州城市建成区闲置资产(地块)的盘活及开发利用工作。
在今后的城市更新工作中,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优化城市更新政策供给,为县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和帮助楚雄市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以楚雄市为试点,持续开展省、州、市各级国有闲置资产盘活和活化利用工作,不断探索和实践,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路径,高质量推进楚雄城区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升级。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注和理解,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希望一如既往支持、关注、关心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