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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15    点击数: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精神,凝聚民智、吸收民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相关规定,决定举行《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是否符合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0年8月18日15:00在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会主持和听证人

听证会主持人1名,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建云担任。听证人4名,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担任。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一)人员构成

1.州人大常委会机关1名(州人大代表)、州政协机关(州政协委员)1名;

2.楚雄市人大代表1名、牟定县政协委员1名;

3.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2名,元谋县、武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各2名;

4.法律工作者代表2名;

5.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1名、业主委员会代表2名、业主代表2名、物业服务企业代表3名、开发企业代表2名。

(二)产生方式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人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后聘请。

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或者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产生。

五、听证监察

州纪委监委驻州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州司法局各1名。

六、听证会旁听人员

听证会公开举行,设旁听席位20席,年满18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听证会旁听人报名时间内均可向听证会主持机构报名参加旁听,符合条件者以报名先后为序确定。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州住建局505室)报名。

八、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代表经遴选确定后,由听证机构发放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0878-3012421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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