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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7-07    点击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74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文件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9号)相关规定,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楚雄州住房和楚雄建设局将对编制《楚雄州“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询价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一)采购项目名称:楚雄州“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编制;

(二)采购人名称: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采购方式:公开发布公告邀约,现场询价确定采购单位;

(四)采购预算:10万元;

(五)最高限价:10万元;

(六)采购项目概况:楚雄州“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编制,采购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及其通过专家评审等后续服务。

二、采购对象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详细资料如下:

(1)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2020年3月-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3月-5月)的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20年3月-5月)依法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美凭证复印件),或睿委托他人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20年3月-5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参加询价采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值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记制度改革的新正,视同为持有工商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已在“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影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报名相关事项

(一)申请报名及截止时间

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7日18:00,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

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603室)联系电话:3019885,联系人:李正伟。

(三)询价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选取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现场询价,对报名单位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采购单位。

(四)现场询价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1.单位法人姓名及电话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3.报名登记表;

4.询价采购文件资料。

上述资料请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印章,密封好后交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询价时请提供相应原件进行审核。现场询价单位需由法定代表人到场,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请提交相关授权证明。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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