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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建筑环保测绘系列2021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5-25    点击数: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楚雄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建设系统建筑、环保、测绘系列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评审材料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建设行业各施工、设计、规划、市政工程、燃气、园林绿化、监理、房地产、装修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测量、测绘、环境保护、监测等专业,具备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名称需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一致,专业技术名称详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附件6)。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初级职称

评审条件:

1.技术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申报材料:

1.毕业专业技术与从事专业、申报专业相符的填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进行考核认定,毕业专业技术与从事专业、申报专业不相符的填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进行评审,一式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审验);

3.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本岗位的专业培训证、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6.申报单位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7.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10”);

8.《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1”);

9.2021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2份)。

(二)申报中级职称

评审条件: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助师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助师级职务履职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助师级职务履职4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助师级职务履职3年以上。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

2.2021年职称评审名册(A3版面一式3份);

3.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4.单位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论文(严禁网上下载或抄袭)或业务工作总结1篇,若论文已经发表的,已发表的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7.企业单位提交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审验);

8.事业单位提交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学历承诺;

10.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10”);

11.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12.《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申报高级职称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人事教育栏)查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建材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并按文件要求执行。联系电话:0871—68503799。

(四)评审材料要求

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推荐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用于发放职称证书压盖钢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中职的人员需先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到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建筑系统职改办提交申报资料。州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再到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建筑系统职改办提交申报资料。州本级申报初级的人员直接报送材料到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建设系统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申报初级的人员评审材料按照各县市通知要求报送各县市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按《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楚人社专〔2012〕50号,见附件8)和《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楚人社〔2016〕111号,见附件9)文件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或登录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hujian.cxz.gov.cn“通知公告”栏《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建筑环保测绘系列2021年度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相关材料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必须按“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准备材料,材料完成后将2021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以单位汇总、纸质和电子版U盘形式报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论文、学历、履职、公示材料、表彰等,分类组合按“一览表”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放入资料袋内。“一览表”所填内容应与资料袋内材料内容顺序一致,并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上。

(二)评审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表十二)”须由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材料进行核实,推荐意见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并明确“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严禁弄虚作假。实行单位法人承诺制,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时,各用人单位须出具由法人亲自签字的承诺书,同时,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伪造各种证件,虚报相关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2年内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在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五)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脱贫攻坚期间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优先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励。

(六)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通知精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基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率。

(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全面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相应工程技术专业领域的职称申报评审。

(八)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6月30日。

(九)职称证书办理与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办理职称证书时,一并进行材料清退,具体时间和领证要求请关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通知。

(九)其它未尽事宜,请按州人专〔1998〕47号、楚人社专〔2012〕49号、50号文执行。

请各县(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各单位要对送评材料严格把关,报送的评审材料需统一规范,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楚雄州建设系统职评办(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5室)。

联系人:钱春菊 3108313、13987809695;

叶婷婷15368789306。


附件:1.楚雄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定职表

        4.年度职称资格评审名册

        5.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批表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名称一览表

        7.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8.楚雄州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认定办法

        9.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

        10.单位承诺书模板



楚雄州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楚雄州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集的公告(楚发改法规〔2021〕193号)
下一条: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3个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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