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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建筑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选聘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02    点击数:

楚雄州建筑学会成立于1984年,登记事项为开展建筑行业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培训、房屋租赁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建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学术型团体,是楚雄州科学技术学会的组成部分,行业上接受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主管领导部门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学会。学会主要工作为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建设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组织全州广大建设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技服务,促进全州建设科技人才成长,开展建筑科普教育和建筑科技学术交流与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推广运用等。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建设科技工作者,充实学会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秘书处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品行良好,身心健康,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严重党纪处分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其他不良行为的。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在建筑行业工作至少5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协作能力、组织创新能力和亲和力,具备开拓精神。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组织协调能力及高效的沟通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擅于发掘和利用资源。

(四)具有较强的中文文字功底;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学会和政府部门运作机制,有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或行业学会管理工作、学会秘书处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和工作责任心;具有正义感,有奉献精神,有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的意识;曾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社会职务,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者优先。

三、选聘职位

(一)招聘岗位:秘书处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学会理事长开展建筑业学会日常工作;

2、承担与各理事监事、合作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和合作;

3、负责学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

4、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

四、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现场报名)、资格预审、初审、复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1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401室,联系人:任宗慈,联系电话:13987813051)。

3、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需填写《楚雄州建筑学会2021年公开选聘秘书处工作人员报名资格登记表》,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2)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楚雄州建筑学会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初审、复审后确定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应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复审,复印件不予退还。)

(三)考察

由楚雄州建筑学会根据复审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触犯法律前科的;

3、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经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试用期及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

公示结束后,由楚雄州建筑学会按相关规定确定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楚雄州建筑学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五年。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为聘用人员购买五险,工资3000元(不含保险);年底经楚雄州建筑学会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10000-20000元奖励。

六、其它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楚雄州建筑学会研究确定,本方案解释权为楚雄州建筑学会。


附件:楚雄州建筑学会2021年公开选聘秘书处工作人员报名资格登记表


楚雄州建筑学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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