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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07    点击数: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按照《楚雄州审计局关于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相关业务科室、企业认真研究,认真落实“边审边改”要求,积极进行整改,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2个问题,2个问题已经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此次审计不做处理,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燃气供应企业未按规定优化获得用气环节和压减时间

问题描述:2021年,楚雄中国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优化获得用气环节和压减时间,其中:楚雄中国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办理获得用气业务时擅自设定为“受理登记”“施工设计及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通气”4个环节;抽查的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3件获得用气业务全流程通气时间未按规定压减,最长通气时间超规定时间13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督促楚雄中石油昆仑公司、楚雄华润燃气公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整改,现用气业务全流程环节为3个,获得用气全流程通气时间为无需建设外用专线的用户3个工作日,需建设外用专线的用户9个工作日。两家公司将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避免因审批未完成就进行施工的行为发生。目前全州范围内的燃气公司按照2021年8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2020年省对州营商环境评估楚雄州存在“用水用气”问题整改的通知》,认真落实“用水报装”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用气报装”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接入挂表”3个环节。

(二)应退未退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53000元

问题描述:截至2021年7月31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经费账户中收取的保证金应退未退,涉及企业(个人)4个、金额53000元。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2021年10月12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将收取的53000元保证金清退返还完毕。

二、下步工作

(一)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汇报,配合省州对接好数据同源和业务协同工作,推进审批系统整合,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全力推进“一网通办”,提高系统的审批时效。

(二)严格按照《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建审改办〔2019〕10号),房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按属地管理进行验收,加强统筹协调,与其他涉及联合验收的部门密切协作,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指导督促县市做好工程联合验收,不断提高联合验收比例。

(三)加大对全州范围内的燃气公司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优化审批环节、时限,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时限。

(四)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培训和指导力度,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得到进一步提高,并以此次专项审计为契机,全面促进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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