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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1-25    点击数:

202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以贯彻实施《法治楚雄建设规划(2021-2025)》《楚雄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彝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权责清单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梳理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清理调整工作的通知》楚审改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5类共计261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共计2462项,“追责情形”共计2628项。其中:行政许可主项17项,行政处罚 21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17项,其他行政权力主项12项。通过清理切实做到权力清单之外无权力。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材料)清单(第一批)》。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认真对照《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公布的第一批104事项清单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只涉及省级,楚雄州不办理该审批事项,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暂不纳入第一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待下步公布事项清单中涉及州级及以下清单再进行完善和公布。

(二)持续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2021年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楚雄州2021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自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由2019年的91项压减至2021年的67项。印发《2021年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调整审批时序,加强并联审批。7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2类交通运输项目以及水利项目的水库工程、能源领域煤矿工程共计11类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由2019年的120个工作日全面压缩至2021年的70个工作目内,最短35个工作日(修缮改造、装饰装修项目)。10县市形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一个窗口”“一张表单”综合服务机制,实行多事项一次申报,材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1至12月全州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1531件,共受理项目总数687个,并联审批227个,联合审图101个,联合竣工验收29个,落实区域评估109个,实施告知承诺85件。

(三)推进立法工作。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发布工作。自2019年9月我局成立了《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来,通过多轮修改完善,于2021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州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年内专项安排经费2万元用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印制和住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专题讲座3次,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安排专人参加《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参加州人大组织到昭通、昆明等地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同时我局法规科人员参与起草组十余次修改,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照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2021年我局无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州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2021年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办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5件。

(五)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了云南聂宗林律师事务聂宗林为我局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室设在法规科技科,负责日常工作。2021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涉法涉诉案件讨论5次,出具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18份。意见建议均得到局党组的采纳和重视,极大提高了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认真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楚雄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定集体讨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审定局内重大事项。2021年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含城管局)共立案902件,结案902件,罚没款总额185.36万元,拆除违章建筑4.2万平方米,行政处罚企业21家,行政处罚个人1135人。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楚雄州住建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制定下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制定部门抽查计划方案15个,联合抽查计划方案6个,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库58人。完成系统21项抽查,线下抽查3项,共计派出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监管对象57个企业,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截止至2021年底归集公示涉企信息行政许可1317条、行政处罚1条,抽查检查105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2021年6月,结合部门实际,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行梳理,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八)开展案卷评查及网上考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梳理2020年行政执法案卷598件,开展科室自评,局抽查的方式开展评查,以评促优,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2021年6月组织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102人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进行培训并进行网上考试考试,确保我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和亮证执法,通过强化管理和培训,不断提高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九)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的学习和操作,对新老系统进行对照检查和更新,录入系统58人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报送年度执法统计数据报告。

(十)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分析。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行政复议应诉分析,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2021年,受理行政复议1件,无行政诉讼案卷件,已按要求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登录,并报送行政复议应诉案卷统计分析报告。全年未发生财政、审计等执法监督重大问题,未发生公益诉讼等行为。

(十一)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楚住建法〔2021〕1号),将依法治州工作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根据我州“八五”普法规划,及时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楚住建法〔2021〕2号)印发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执行。按照公布普法责任清单,结合“4.15”国家安全日、“5.12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深入开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放管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法治宣传,全年集中开展普法宣传4次。8月31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理论理学习中心组第7次暨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10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州局各科室负责人60余人参加的会议,集中观看了《保山市母亲河变“纳污河”》《昆明长腰山变“水泥山”》《通海杞麓湖污染治标不治本》《景洪市垃圾处理厂变污染源》等反映生态环境的警示教育片,并引以为戒,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同时积极参加普法办举办的“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6.25”世界环境日“普法志愿者”等活动。

(十二)建立健全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先后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信访工作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度》《受理登记制度》《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承办制度》《督查回访制度》《报告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排查调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协调会办制度》《听证认证制度》《预警预防制度》《责任倒查制度》《交办督办制度》《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工作制度》等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机制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切实做到每一件信访流程规范,纳入系统督查,符合规程。2021年,全年共受理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信访件53件次,其中(来访1件,来信52件,网上投诉17件,微信信访35件),已办结51件,2件正按相关程序办理中,信访事项限时办结率、回复及时率达100%。

(十三)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21年交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共47件。其中:承办州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人大代表议案3件(3件为会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9件,其中主办3件,会办6件。承办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35件,主办22件(含重点提案1件),会办13件。均已按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满意率均达到100%。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作风。

二、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是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分县市及科室存在对法治政府、依法治州工作重视不够,长效工作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法治建设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抓落实少。

二是普法方式方法创新不够。对工作安排部署强调较多,对推进举措和进度关注不够。在落实法治政府工作上,个别科室工作开展还停留在开会发文,对法律素质的培养重视不够。法律知识尚难以转化为法律意识和法治行为。普法工作时常还是按部就班的开展,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活力,针对不同群体法律需求,精准普法力度不够,工作亮点特色较少。

三是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需加强。当前大部分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规模小、载体少、分布散的特点,存在宣传模式单一,宣传内容不够精准的情况,法治文化氛围建设有所欠缺。

四是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放管服”行政审批改革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工作受到一定影响,权责清单的规范统一管理和城管执法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较难理顺的问题,工作开展受到制约。

三、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理念。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学习贯彻,将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制定《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14个专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的理论学习,同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自理能力现代化纳入学习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和州委依法治州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准确领会理念精神,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推动法治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创新,在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担当尽责。结合住建系统换证培训在住建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国的理论知识的宣讲及平安楚雄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制度的落实。2021年1月15日,局党组第1次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云传达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会议要求,要结合住建部门工作,抓好学习教育、抓好宣传宣讲、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传达学习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的主要内容。2021年1月25日,局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第1次集中学习,围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做出努力进行专题研讨。局党组成员、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余志宏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作题为《强化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专题交流发言。州住建局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学法,2月初征订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书籍10册,该书收录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文稿五十四篇,分发局领导班子、调研员及法规科人员,要求班子及相关人员带头学习。

7月5日第14次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并审定印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会上要求,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行政复议领导小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等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科技科,法规科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依法治州、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普法等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高位推动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同时每年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法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2021年,局党组会高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住建部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纳入《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四五”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计划

2022年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发布的《法治楚雄建设规划(2021-2025)》《楚雄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重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进依法立法与改革发展需要无缝对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规范化。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规范行政程序、行为、时限和裁量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部手机办事通”,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建筑市场、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城市管理、违法建筑等重点领域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深化信访制度改革,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加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力度,充实基层执法队伍力量。强化基层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审核专业人才配备。严格执法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作风建设和执法监督水平,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创新宣传方式,促进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的转变,营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尊法守法的氛围。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目标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持久性的工作常抓不懈,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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