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5-00030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5-09-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7.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8.承担规范城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2.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3.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14.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牢把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经济运行保持平稳。一是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顺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多措并举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出台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各地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积极支持旅居康养地产发展,元谋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完成房地产投资65.02亿元,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129.6万平方米,房地产市场呈现止跌回稳势头。持续打好保交房攻坚战,完成既定目标。着力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编制实施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二是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努力推进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全州注册建筑业企业净增329户,入库纳统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净增18户,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成效显著。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支持建筑业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智能建造楚雄试点建设,稳步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全州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建筑竣工面积的1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和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4.34%。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隐患,开展“三进企业”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产创收,全州建筑业总产值达935.97亿元,建筑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生福祉更加增进。一是积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调优增量与提质存量并重,着力解决好改与建、拆与留、新与旧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探索“开展体检、解决问题、评估成效、持续提升”工作机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工11个,更新改造小区内各类老化管线12.1公里。二是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在“两重”“两新”政策支持下,争取到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共计21.27亿元,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20个,完成投资37.54亿元,新改建市政道路43.19公里,城市建设区面积达112.57平方公里,改造地下管网,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63.1公里,全年累计建设改造各类管网373.37公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至8.79%。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建设,13个增发国债项目全部开工,整治易涝点39处,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持续保持100%,城市(楚雄市、禄丰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69.75%。大力实施城市增绿补绿工程,开工建设口袋公园2个、口袋公园36个,建成区绿地面积达3548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40.28%,绿色成为城市最鲜明底色。三是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坚持民生优先,多维发力做好住房保障民生兜底工作。通过抓增量政策出台,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成投资投资26.6亿元,投资完成率137%,竣工2135套,分配入住5万余套,入住率99%,帮助了一大批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住房功能和质量的新期待,通过抓样板、立标准、建体系、强科技,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切实推动住房品质提升。四是乡村建设行动稳步实施。深入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改造农村危房200户,农房抗震改造339户,开展农村污水垃圾设施攻坚战,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65%,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一体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永仁县中和镇成功创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禄丰市、武定县成功申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强化传统村落保护和乡村特色风貌引导,汇编《楚雄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有效传承发扬了楚雄优秀建筑文化。
3.加强机制体制法制建设,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城镇燃气、房屋市政施工、自建房等安全工作,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整治销号安全隐患问题1700余个,排查自建房66.7万栋(经营性自建房3.7万栋),发现隐患房屋2259栋,动态整治销号率达100%。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隐患治理,整改问题隐患150项,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一张网”初步形成,实现企业、人员施工安全电子证照全覆盖,全力防风险、遏事故、除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启动城市生命线监管平台建设,对城市供水、排水、燃气、桥梁、管廊等城市生命线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和风险隐患清单,健全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城市内涝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城市管理抓细抓实。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城市管理依法行政、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城市管理安全整治、城管进社区活动、城市污染防治6个城市管理精细化行动,整治“六乱”现象11.9万起。共摸排出城乡违法建筑面积66.94万平方米,处置56.77万平方米,聚焦市政工程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印发《楚雄州市政项目审批、建设、质量管理、验收全流程工作机制及相关政策依据》,强化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常态长效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法规科技科、招投标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村镇建设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州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该单位为非独立批复、非独立核算单位,数据汇总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
2.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该单位为非独立批复、非独立核算单位,数据汇总在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3人(离休0人,退休53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6486624.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481591.97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32.64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04950.97元,下降30.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15349.86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导致本年项目减少从而减少了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889601.11元,下降99.94%,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审计巡查要求,将灵秀小区公共基础配套结余资金纳入灵秀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核算,该项目暂未支付的尾款结转至本年使用,本年无其他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6481591.97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1323.82元,占总支出的59.29%;项目支出10780268.15元,占总支出的40.7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915349.86元,下降25.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35357.62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本年死亡抚恤费用等人员经费同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8479992.24元,下降44.03%,主要原因是政策变化导致本年项目减少从而减少了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01323.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52217.05元,占基本支出的88.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49106.77元,占基本支出的11.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80268.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0元;
2.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782616.00元;
3.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02592.00元;
4.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7189060.1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81591.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915349.86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经费减少从而减少了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3523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死亡抚恤金以及拨付州建筑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经费及州规划院改制资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828271.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3%,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用。
3.城乡社区(类)支出13490115.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0495481.80元和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3820532.49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127974.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9%,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及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0元,决算为495774.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决算为422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28%,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978.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1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299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62%,完成年初预算的21.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99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5774.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决算为422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978.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129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5854.74元,增长31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228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8.74元,增长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004.00元,下降78.3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业务需要,本年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9106.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1538.34元,增长31.75%,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租车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604431.25元,其中,流动资产2946862.27元,固定资产1351011.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6557.09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6943.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5705.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3532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7174.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374.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7174.4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7174.4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收入。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