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110020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日期:2023-07-1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杨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城市管理执法是城市管理的核心,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提高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明确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权,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建议,与党中央、国务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是一致的,感谢您对我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现状
(一)我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依据
1.2018年3月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楚办字〔2018〕22号),提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明确“到2018年4月底前,整合归并州级执法队伍,推进州政府城市管理领域机构改革;实现州、县市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底前,城市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的工作目标,提出“城市管理的具体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依法确定、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推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要求各县市“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依法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
2.2019年12月底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11号),提出“到2020年底前,全州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全面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初步完善,统一高效、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的城市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到2022年底前,全州城市管理保障机制配套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运行规范有序,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的总体目标;要求2019年、2020年以前由州委编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两项重点任务,其中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任务中包括匡定城市管理职责、划定综合执法范围。推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与《楚雄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一致。
(二)我州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及职能履行情况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精神,楚雄市、禄丰市成立正科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其余8县在县住房城市建设局加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由县住建局副局长兼任城管局局长;8县2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市建成区范围内,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的执法范围,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不顺
1.在管理体制方面,截至目前,我州仍未建立高效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州级未设置城市管理执法的专门机构,相关职能职责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科室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履行;全州仅楚雄市、禄丰市成立正科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余8县均是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交叉导致工作效率不高,且住建、城管部门还要承担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例如两违治理、创文创卫等),工作任务极为繁重;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到位,各县市政府授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不一,行业监管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之间权责厘清不彻底,行政处罚主体不明确,导致“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无人行使。例如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仅楚雄、南华2县市明确由城管局行使,其余各县市均不明确。
2.在工作机制方面,城管部门“末端执法”工作难度较大。体制机制改革后,各县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划转至县市城管部门,行政审批权剥离划转至县市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不健全,如果行政审批部门的源头监管、行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就会导致城管部门在事后执法过程中工作难度成倍增长。
(二)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1.执法力量不足。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全州各县市城管执法队伍不同程度都存在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全州现有从事城市管理人员1239人(其中行政编107人,参公管理9人,事业编364人,协管员759人),远不能满足当前我州的城市管理工作需求;且全州具备城市管理执法资格人员仅393人,部分县市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足20人,个别县市不足5人,远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标准,与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严重不匹配。
2.数字化管理水平低。根据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到2018年12月前全州各县市要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但因州县两级财政资金紧张,截至目前,我州8县2市仅7县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州本级平台及武定、南华、双柏3县仍未建设,城市数字化管理水平低,更不具备住建部要求的部-省-州-县四级城市管理数据互联互通的条件。
3.经费保障不足。全州城市管理部门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返还资金,但因州县两级财政困难,资金缺口较大。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工资无法完全保障,城管队员执法装备不足,日常执法巡查的车辆、设备数量不足;日常城市管理维护费用更是难以保障,全州各县市都存在长期拖欠环卫、垃圾、绿化等相关企业资金的现象。
三、下步努力的方向
针对您提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进一步督促各县市政府按照《楚雄州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匡定城市管理职责、划定综合执法范围。坚持编制法定、权责法定的精神,完善县市城管执法部门人员与职责设置,清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依法制定权力、责任清单,厘清部门之间关系,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法律地位和权责范围,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持续深入开展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面落实“721”工作法,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借鉴先进发达地区城市管理经验,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培训,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和法治素养,实现执法活动的“权能匹配”。
(三)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力争于2023年底建成楚雄州本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督促未建平台的县市采取引进社会资本投资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整合实现数据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推动城市管理走向精细化、智慧化,最大限度减少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执法效能。
(四)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要加强对城管执法活动的监督,在执法各个环节设置隔离线、通上高压线,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是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要严格依纪依法追责,努力实现城管执法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感谢您对我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请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我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