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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17-09-22
  • 标题:楚雄州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现将楚雄州规划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职能和2016年主要工作

楚雄州规划局承担着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州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的职责。

一是推进《楚雄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编制,初步完成以禄丰县勤丰为核心的东部产业城总体规划。二是推进全州113项重点规划编制,规划资金预算7068.79万元。三是推进县市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四是稳步推进大姚县省级城市规划示范县试点工作。五是组织编制完成220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制定了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大会战实施方案。六是印发实施《楚雄州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禄丰、武定“多规合一”试点成果通过省级审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州规划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2016年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公车改革后,年末实有公务用车0辆。

三、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182.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支出18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8万元,占总支出的78.2%;项目支出39.87万元,占总支出的21.8%;年末结余为0。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规划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08万元,比上年日常支出111.53万元增长28.3%,增长原因:一是增加职工正常晋升工资和调整增加工资支出24.79万元;二是调整增加医疗保险1.86万元及住房公积金0.11万元;三是增加6-12月车改补贴4.8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中好好粗9.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为保障部门完成省、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7万元,比2015年项目支出38.65万元增加3.2%,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办公设备购置经费1.2万元。项目具体支出情况是:

(1)城乡规划管理、规划督查、“四规合一”工作经费支出17.8万元。一是编制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初步完成以禄丰县勤丰为核心的东部产业城总体规划。推进全州113项重点规划编制二是组织编制完成220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制定了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大会战实施方案。三是实施《楚雄州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工作方案》,禄丰、武定“多规合一”试点成果通过省级审查。四是加大违法违规建筑查处力度,查处违法违规占地面积7.8317万平方米,查处违法违规建筑面积18.5331万平方米。

(2)州规委工作经费支出22.07万元。2016年,州规委一是组织编制了《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出台了《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是加强立法建设,《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通过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楚雄州城乡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已经报州政府政策研究法制办审查,形成了指导全州城乡建设的政策文件体系。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82.95万元的100%。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82.95万元的100%。2016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164.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24.77万元和为完成城乡规划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39.87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8.9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中,“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了0.38万元。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方面,我局建立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一是按季度和年度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在楚雄州住建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二是按局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三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报销的财务审核把关,做好全年各个阶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对比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四是加强经费支出的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报销审核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切实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州规划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64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6.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0.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州规划局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21万元,比2015年决算减少0.16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住建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楚雄州城乡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的检查、抽查、督查等产生的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楚雄州规划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