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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7-03-29
  • 标题:《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2017年3月1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2017年“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相关部门、设计机构等单位更好理解《通知》中的《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方案》)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现就《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州城乡建设规模快速扩张,城乡建设取得重大发展成就,但与此同时,在规划建设中抄袭、模仿、复制现象十分普遍,城乡面貌正在急速地走向趋同,导致“大城小城一个样,城市乡村一个样”的特色危机,“千城一面”的现象日趋严重。2016年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着力创新城市管理服务,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为塑造城乡特色风貌指明了方向。

我州是全国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历届州委州政府对我州城乡特色风貌工作都非常重视,强调要挖掘楚雄独特的“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亚洲铜鼓之乡、中国彝乡”内涵,塑造具有“中国彝乡-特色楚雄”的城乡风貌,打造一批彰显彝乡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历史内涵、时代特征的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提升楚雄州城乡发展的区域竞争力。为此,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出台了《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方案》,以明确的行动目标、具体的行动内容和步骤、有力的行动保障措施为全州特色风貌打造行动作了全面部署。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动原则。

《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方案》明确了“创新探索、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带动”的原则。

(二)关于行动目标。

《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方案》明确了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工作目标。

1.规划工作目标:开展专题研究和举办专题论坛,汇集国内知名建筑设计或彝族文化研究方面的大学学者、专家、建筑大师等多方面智慧,形成《楚雄州城镇发展战略规划》、《中国彝乡风貌特色专题研究》成果,引导和启动国家、省、州级特色小镇特色概念性总体规划和风貌设计。

2.建设工作目标:选择一批城市(县城)重点片区、重点乡镇、中心村或特色村作为建设试点,分步实施城镇建成区风貌特色改造工程、道路交通沿线风貌提升工程、传统风貌街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3.管理工作目标:启动《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管理条例》立法,建立特色城镇特色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特色小城镇管理机制,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乡镇启动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三)关于行动内容。

1.开展“中国彝乡·特色楚雄”课题、楚雄州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形成《中国彝乡风貌特色专题研究》、《楚雄州城镇发展战略规划》,打好特色风貌打造行动的理论基础。

2.开展特色风貌专题设计。在专题研究理论基础上,开展“中国彝乡·印象楚雄”形象设计、彝族特色建筑设计、彝族建筑细部文化设计,形成强操作、易推广的设计图集,为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提供优秀设计方案。

3.启动一批特色小镇规划。公布并启动一批州级特色小镇和主题精品小镇规划,在彰显鲜明的地域特色基础上,强化特色小镇地域特色和整体风貌设计,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城镇功能短板,以规划引领中国彝乡风貌的特色城镇建设,并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特色示范小镇特色。

4.实施特色风貌改造提升工程。

(1)实施城镇风貌特色改造工程。以城镇重点片区、三边(山边、水边、路边)、三节点(城镇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为重点,分类、分步、分批逐年实施沿街楼体外立面改造、沿街建筑亮化改造、沿街店面牌匾改造、城镇街道家具和雕塑小品设置、绿化景观提升改造等工程。

(2)实施道路交通沿线净化、绿化、美化工程。以G56杭瑞高速、G5京昆高速、南永和元双二级公路出城段进行风貌整治为重点,实施交通沿线十县市城市入口增设特色文化形象塑造或提升,整治出城通道沿线的违法广告、违法搭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建筑立面,坚决消除城市门户脏乱差的现象,着力提升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城市交通主干道等沿线和重要节点的绿化美化水平,塑造 “中国彝乡·印象楚雄”的特色风貌形象。

(3)实施传统风貌街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在全州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遴选一批试点,开展保护利用设计,实施修缮提升改造工程,传承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特征和文化内涵。

5. 建立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1)启动《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深入开展调研,突出重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达成立法共识,打好构建特色风貌管理法治保障体系基础。

(2)健全楚雄州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制度,组建全州城乡特色风貌专家委员会,强化全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设计审查和决策咨询。

(3)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特色小城镇管理机制,在特色示范乡镇综合设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镇管理、违法建设查处、人居环境提升、风貌整治工作机构。

(4)启动扩权强镇试点工作,下放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四)关于行动步骤。

围绕《特色风貌打造行动方案》行动目标,第一步按照“统一思想抓落实、加强领导抓落实、对标对表抓落实、压实责任抓落实”的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和时间节点;第二步强化督查检查促落实;第三步总结考核兑奖惩。

(五)关于行动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州特色风貌打造行动。

2.加强责任落实。细化责任,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克期落实各项任务。

3. 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筹措。纳入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或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尽量与其他相关项目整合,执行有关项目资金筹措、审批、立项等支持政策。州级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的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各县市把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工作的资金需要。

4. 加强督查考核。明确由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工作任务开展、推进和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通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建设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将提请州委、州人民政府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5. 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大“中国彝乡·特色楚雄”的宣传,增强文化自信、凝聚社会共识,为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原文: 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专项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