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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6-08-11
  • 标题:《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楚雄州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同时也存在开发强度高、硬质铺装多等问题,改变了城市原有自然生态本底和水文特征,70%以上的降雨形成径流,带来水生态恶化、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安全缺乏保障等问题,而海绵城市的建设,把城市打造成会吸水、释水的“海绵”,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能够弹性地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

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有序建设、政策支持等提出具体要求。2016年1月19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号),明确了云南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我州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根据我州海绵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在坚持细化创新和问题导向原则,充分体现国办发〔2015〕75号、云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

(一)在工作目标方面,从2016年起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和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从2016年开始所有新建、改建新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按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全州建成区20%以上约23平方公里达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二)在实施方案编制方面,明确了各设市城市、县城编制实施方案的时限和审批程序等,指导各地科学谋划海绵城市建设。

(三)在突出建设重点方面,按照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推动海绵型建筑和小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等四项海绵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分别进一步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及要求,并结合实际进行创新。

(四)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五)提出开展试点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州将申报2-3个城市作为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按照要求申报州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六)在支持力度和宣传方面,提出州级财政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对列入云南省级以上试点建设的县市,州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同时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采取明晰经营性收益权、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海绵城市专题宣传,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原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