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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6-08-11
  • 标题:《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解读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城乡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不配比(在旅游景区表现尤其突出)、管理维护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城乡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函〔2016〕7号),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改并重、卫生适用,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多渠道增建公厕,整改不达标公厕,通过“新建一批、改建一批、提升一批”,彻底改变我州城乡公厕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现状,进一步增强城乡公厕的综合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州城市公共厕所达到511座;乡镇公共厕所达到553座,村庄公厕达到 1722座,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免费开放的城乡公厕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公厕的档次和管理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城乡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加快城乡公共厕所配套建设

明确在2016年底前编制城乡公厕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片区规划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时应当将公厕纳入建设工程配套建设。

(二)城乡公厕改造重建

明确在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项目建设时,按照“重建数量不得低于拆除重建数量”的原则规划建设二类以上标准公厕。

(三)农村公厕规划建设

明确以公厕建设示范村和农村卫生户厕示范村,带动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五)旅游厕所建设步伐

统筹安排旅游厕所建设工作,力争旅游厕所达到国家A级标准。

(六)鼓励开放单位内部厕所

积极引导城镇沿街周边、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机关、企事业单位、加油站、商业服务区、超市、宾馆饭店等内部厕所向社会开放。

(七)城乡公厕日常管理

明确对擅自占用城镇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公厕管理不善、养护不到位、经费不落实、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力争2016年6月底前实现全州城市(县城)公厕全部免费对外开放。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资金保障

明确建立健全城乡公厕工作政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城乡公厕规划建设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根据公厕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建设资金。

(二)管理体系

明确城乡公共厕所建设的验收管理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等办法。

(三)加强宣传教育

组织以支持公厕建设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注公厕建设和管理、支持公厕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明确州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工作推进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原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城乡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