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8-0519013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6-08-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内容,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国务院高度重视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次提出工作要求,省政府于2016年1月13日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号),楚雄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我州民生建设的重大工程、实施投资拉动的重点工程。楚雄州住建局在2016年3月完成全州10县市城市(县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文件精神,草拟了《实施意见》(初稿),经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印发此文。
二、总体要求
(一)做到规划先行,编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按照地下综合管廊的总体布局,逐步有序推进。
(二)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
(三)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四)从2016年起各县市逐步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力争到2020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70公里。
三、《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了以下实质性举措
(一)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从编制主体、管理控制、编制内容以及成果要求,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二)合理确定建设区域
选择合适的地点、合适的类型、合适的时间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城市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明确入廊管线种类及要求
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不得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批准新建管线。
(四)优化地下综合管廊设计水平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技术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安全。
(五)统筹城市道路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把城市道路和地下综合管廊联动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并建立施工掘路控制制度。
(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
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把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
(七)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使用
明确了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协议,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
四、关于《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
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建设资金、考核
明确资金主要来源,以及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州政府督查室会同州级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三)舆论宣传的作用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时发布、准确解读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