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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6-09-30
  • 标题:《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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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解读

目前,中共楚雄州委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了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行动计划》内容,现就《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13年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建设美丽宜居新城乡的建精神,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中央和省相继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的会议,并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公厕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政策文件。楚雄州结合实际起草了《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向全州十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该《行动计划》,并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实施。

二、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由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魅力楚雄、滇中绿洲、宜居胜地、美丽家园”为主题,以城乡规划为引领,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净、绿、美、靓”的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市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行动,在镇村开展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打造“水净、地绿、天蓝、气爽、人和”的美丽家园,使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有大的改善和提升。

(二)目标任务

1.深入开展城市“四治”行动。一是治乱—治理市容环境乱象。依法治理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扔、乱排乱倒、乱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城市乱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6年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启动市容环境乱象整治工作;2018年市容环境明显好转;2020年有关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现象、无乱丢乱扔垃圾,保障街面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美观畅通。二是治脏—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摊点、集贸市场、街巷院落、河道沟渠、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市环境。2016年全面启动城市治脏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2018年进行巩固提升。三是治污—治理城市环境污染。以加强城市大气、水、土和噪声污染治理为重点,2016年制定实施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试点示范工作,2020年实现变扫为吸目标城市(县城)达50%,每县市建有一个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材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黑臭水体彻底消除,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得到有效控制。四是治堵—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着力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

2.加快实施城市“三改”工程。一是改造旧住宅区。按照宜拆则拆、宜改则改的原则,通过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翻建和环境综合整治等方式,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旧住宅区进行改造。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的90%;2020年全部完成。二是改造旧厂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需要改变用途的旧厂区,以及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工业厂房,采取集中拆除、腾笼盘活、综合整治等方式进行整治, 2018年完成规划任务的80%;2020年全部完成。三是改造城中村。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旧城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对具城中村进行拆除改造或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提升。2016年全面启动;2018年完成改造任务的80%;2020年全部完成。

3.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建筑。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抓重点、动真碰硬“下猛药”,依法对未经规划建设许可,未批先建、批后加建以及侵占道路、河道、绿地、广场等“占天占地”、“长高长胖”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整治;坚决拆除临街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2016年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2017-2019年,加大查处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2020年进行治理收尾,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4.切实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开展增绿、建绿工程,加强城市道路沿线、城市面山绿化、公园停车场绿化,加强道路交通沿线、风景区、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的绿化,推广立体绿化,注重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和家庭及办公场所的绿化工作,全面组织义务植树,广泛种植适应本地气候条件的植物,全面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水平。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6%,绿地率达到32%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县市城市建成区达到海绵城市标准面积23平方公里以上,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15%以上,把楚雄建设成为水绿交融、生态宜居的“滇中绿洲”。

5.有序推进镇村“七改”行动。一是改路—改造农村道路。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结合现有乡村道路,就地就近取材进行村内道路硬化,合理确定道路宽度,实现村内道路等级提升。2016年摸底调查,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并启动实施,2017年实现所有建制村硬化通村道路,2018年完成394个易地扶贫搬迁新村道路通畅硬化工程,2020年完成200个以上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道路通畅硬化工程。二是改房—改造农村民房。完善提升村庄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推行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改变农村违规建房乱象,严禁乡村住房未批先建和建后违规加建行为,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住房居住功能。2020年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成重点区域、重点乡镇、特色小镇和各类示范试点村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三是改水—改造农村饮水。加快乡镇自来水厂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州乡镇自来水厂供水设施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5%。四是改电—改造农村用电。大力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村庄亮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路灯和节能灯具。开展“宽带乡村”和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程,推进“全光网州”建设,深入开展固定宽带和4G高速移动通信网建设。五是改圈—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改进畜禽饲养方式,大力推进畜禽集中养殖点建设,引导农民单独建设畜厩等附属用房或集中养殖区,提高畜禽集中圈养殖率和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六是改厕—改造农村厕所。加快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建制村和村组公厕建设。2016年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到2017年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七是改灶—改造农村炉灶。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推动燃气下乡,加快成型燃料开发利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减少柴薪消耗、煤炭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6.着力抓好农村“三清”工程。一是清洁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到2020年,所有水源地均得到有效治理。二是清洁田园。以清除田间地头农业生产废弃物为重点,对农业生产全过程进行清洁化控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三是清洁家园。以乡镇“两污”处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要求,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重点村庄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基本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70%以上建制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各县市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领导机构。

2.明确部门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抓好“一计划六方案”的落实,难在治乱、重在治污,关键在拆违治违,城市“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农村“七改三清”共有19项任务,涉及住建局牵头的9项,涉及州水务局和州农业局牵头的各2项,涉及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工信委、州交通局、州能源局和州林业局6家单位牵头的各1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逐一认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人,细化到年、到季、到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年保十三五,各配合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3.创新建设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我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州县两级各融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仅靠各级财政投入是不可能完成的,各级各部门要创新建设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一是要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督促业主将项目前期工作做实做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二是要通过采取组建建设投融资公司、银行贷款、公私合营(PPP)、打包式开发、资源置换开发等方式,拓宽建设融资渠道,州住建部门将组建楚雄州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方案已经上报州人民政府;三是要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鼓励、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村民参与的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农村公益设施,建立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河道、湖泊管护等公共服务;五是要整合项目资金,充分利用好新农村建设、财政扶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土地整理、生态村创建等各级惠农项目资金,重点整治村庄环境,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六是要积极争取国开行、建行、农发行等贷款支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州政府将加大与相关银行的接洽合作工作,尽最大限度争取我州的贷款规模。各县市要抓住机遇,做好包装好项目,争取支持。

4.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州全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自2017年开始,每年开展1次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工作示范创建评先评优表彰活动。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最好的1个县市命名为“楚雄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示范县市”,对全面完成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自来水供水、公厕建设4项目标任务最好的1个县市命名为“楚雄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县市”,对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最好的10个乡镇命名为“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示范乡镇”,对城镇“四治”、“三改”、城乡拆违治违、“绿色楚雄、滇中绿洲”、乡镇“一水两污一厕”建设、村庄“两污一厕”建设6项年度工作完成得最好的县市,每个单项每年命名1个示范县市。

5.组建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对50户以下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可配备1名保洁人员;对50户以上居住较集中的自然村,按每50户有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保洁员,负责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工作,保障垃圾收集无死角;采用公开竞聘方式聘用保洁员,落实保洁员薪酬和奖惩措施。充分发动村民参与村庄垃圾治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鼓励市县、乡镇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的保洁公司担当农村保洁管理维护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和示范户评比活动,评比结果与配套补贴挂钩,促进村庄保洁工作开展。目前,大理市已在全市513个自然村聘用了634名保洁员,村容村貌得到很大改观,各县市可以借鉴学习。

6.完善两个机制。一是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在乡镇进一步研究完善乡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及供水、再生水价格政策。到2020年,污水处理费(含污泥处置费)不低于1元/吨。2016年,全州各县市各乡镇都要开征垃圾处理费,到2020年,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10元/户·月。在村庄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建立合理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1元确定垃圾收费标准,以“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筹集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二是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我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已经逐步推开,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卫保洁方面市场化改革已经深入推进,但是乡镇和村庄的污水垃圾市场化运作机制尚待探索。目前,祥云县云南驿镇于2014年成立了垃圾污水处理公司,承担21个坝区村、8万余人的环卫工作,按照居民每人每年15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收取垃圾费,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该公司已实现保本微利。各县市要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引进具有规模化供水、污水处理及生活垃圾运营能力的专业企业,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将污水处理设施与自来水供水设施整体打包或将生活垃圾进行整体打包,按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这两个机制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问题的关键,各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建成设施“不晒太阳”。省州专项资金补助竞争性评审中将县市是否建立这两个机制作为评审的重要条件。

7.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严格进行考核奖惩,从2017年开始,州政府每年将组织对各县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示范县市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州住建部门目前正在拟定“六方案”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获得年度命名的示范县市和乡镇,将争取州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并在下一年度的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二是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和信息员制度。全州每个村(居)委会要配备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1人,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社区、坝区、公路沿线、旅游风景区等重点村(居)委会专管员必须设专职人员;对半山区、山区等相对边远的村(居)委会专管员,根据工作量大小也可采取兼职。全州每个村民小组必须配备设置规划土地建设信息员1人,信息员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兼任。专管员待遇与绩效挂钩,待遇报酬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构成。村(居)委会专管员基本补贴为每月600元,全年按照7200元包干,由州、县财政分别补助30%、70%;村民小组信息员待遇报酬可采用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构成,也可以采取实行直接奖励制度。专管员、信息员的补贴和奖励资金由各县市财政负责列入年度预算。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对各县市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四是建立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制度。对存在问题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设立群众举报监督投诉电话和举报平台,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五是建立督查制度。将有关工作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州委督查室、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六是建立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机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原文: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