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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6-09-30
  • 标题:《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9月29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2号)《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大全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力度,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和《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方案》以及《楚雄州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部署,9月29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82号)(《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是其中之一,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五年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

二、实施方案的构成

实施方案由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附件等六个方面构成。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完善防控违法违规建筑措施的制度体系,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集中治理行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城乡发展面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检查验收、常态巡视等多种手段,客观科学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治理。以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坝区、交通干线沿线、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重点镇、省级特色小镇以及州级重点乡镇、传统村落、各级各类示范村为重点,扎实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在不断建立健全农村建房规划许可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进我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到2016年底前,严控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到2017-2019年,加大查处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到2020年,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增量得到坚决遏制、存量基本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明确治理对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对象为,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先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以及旧住宅区、旧厂房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重点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

2、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筑。准确把握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案件的受理条件,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采取行政、司法、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整改、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范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3、严禁新增违法建设。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违规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4、建立村庄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制度。全州每个村(居)委会要配备规划土地建设专管员1人;全州每个村民小组必须配备设置规划土地建设信息员1人。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各县(市)、乡镇党委、政府是违法违规建筑治理的责任主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建立违法违规建筑台账和销账制度。在违法建设治理期间,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进度,拆除建筑和占地建筑、累计进度等,实行零申报制度,不允许出现新建违法违规建筑。

3、建立舆论监督和群众举报机制。一是建立媒体曝光制度,对城乡违法违规建筑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二是建立城乡违法违规建筑举报制度,通过举报投诉电话和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及时受理广大群众反映的违法违规建筑问题。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上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各地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拒不配合、干扰阻挠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及干管权限,报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5、加大督查考核。一是建立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机制。把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工作成效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县市进行综合排名,每个月对各县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三是建立约谈制度。对年底工作考核处于末位的县市,由州人民政府约谈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对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附件部分,明确了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州级部门职责。

 

原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