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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8-07-31
  • 标题:《楚雄州城镇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细则(试行)》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城镇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细则(试行)》解读

为保障旧城改造中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保护城市历史文脉,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完善旧城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旧城的可持续发展,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了《楚雄州城镇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2018年8月1日发布执行。现将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州各县市通过棚户区改造等方式积极推进城镇旧城区改造,对于提升旧城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缺乏规划统筹。旧城区的大量居住用地集中开发,在居住人口增加的同时,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以及绿地公园、疏散避难等公共空间供给严重不足;二是历史文脉断裂和特色风貌缺失。对旧城的街巷空间肌理、水系、历史文化的建(构)筑缺乏系统的研究,部分县市历史街区、具有传统文化价值的旧城区、旧厂区等城市记忆在改造中消失,新开发片区特色风貌缺失,“千城一面”问题突出。针对以上问题,亟待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旧城改造规划细则(试行),指导各县推进旧城改造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和管理。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楚雄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过程

根据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实际需求,2017年8月楚雄州住建局委托楚雄州勘测规划设计院编制了《楚雄州城镇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细则(试行)》。设计单位通过两个月的调研,三个月的起草,经五次修改后,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意见,2018年2月24日州规委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审查通过,并按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过公示后,经州住建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2018年8月1日发布执行。

四.主要内容的解读

(一)细则体现了旧城整体保护的理念,确定了划定旧城区的方法和旧城肌理、文脉保护的原则。

(二)在总结了以往旧城改造规划制定前调研分析不深入,规划容易脱离实际,为保障规划的科学合理性,细则要求在规划编制前先编制大纲,充分的调研分析后提出旧城区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作为规划设计的依据。大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技术规定,一是对旧城的拆迁户、拆迁面积、居民拆迁意愿做统计和分析;二是对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遗迹点的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三是对旧城区公共设施的疏散、增配做分析;四是旧城产业发展和就业做分析;五是依据分析,提出旧城区环境容量、开发强度、风貌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整治、居民就业方式等规划目标和要求。

(三)对旧城改造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技术进行了细化要求,强调了规划的可执行性。

(四)在编制技术要求中,制定旧城古树名木、街巷空间的保护以及停车广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风貌管控等技术要求。

(五)专门编制了图文并茂的附件,提供了旧城改造规划建设方式的正面和负面清单图示,便于指导实施和群众监督。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日

 

原文: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旧城区改造规划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