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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2018-11-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标准版)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0日发布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省级)云南省行政区内中央驻滇建筑施工企业和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建筑施工企业。
(州级):楚雄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人到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事项。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第二条。
办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十条。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站(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news_list.html?bigType=7¤t=1&liflag=2)下载。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件、初审件,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予以许可的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可获得批准:
1.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业务制定)。
2.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经理、安全总监等)数量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数量同资质要求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满足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同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6.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及检测合格证。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的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着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方案,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以及救援演练记录等)。
(二)延续的申请条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延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重新核定,按新办提交申请资料。
(三)依申请变更的申请条件
1.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经济类型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文档,变更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原件及电子文档。
2. 法人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文档,变更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原件及电子文档,法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
变更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电子文档,变更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变更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电子文档。
(四)补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出补证申请原件及电子文档。
(五)依申请注销的申请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原件及电子文档,注销的许可证证书原件。
(六)不予许可的情形
1.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要求。
2.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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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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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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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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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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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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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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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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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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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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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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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编制总目录,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同时加盖公章。
(2)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电子文件登录云南省政府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上报。
(3)序号4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等制度。
(4)序号5要求要求根据企业资质总(专)承包工程范围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5)序号6要求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少于企业工程造价的2%,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财务章,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安全设施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6)序号7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7)序号8要求主要负责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数量同资质要求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8)序号11要求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9)序号13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举三种以上。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序号16要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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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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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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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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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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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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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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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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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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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建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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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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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
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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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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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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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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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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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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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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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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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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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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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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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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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合格证书
|
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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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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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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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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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及检测合格证
|
原件、复印件电子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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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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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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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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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
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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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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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复印件
|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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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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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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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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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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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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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news_list.html?bigType=9¤t=1&liflag=1下载。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2)网络提交。下载地址: http://www.ynjst.gov.cn
—“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申报系统”—“填报”—“输出”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220.163.118.118//或:http://zwfw.yn.gov.cn/cxz/project—“登陆”—“行政许可事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在线办理”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
接收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7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提交:网址:http://ynzwfw.yn.gov.cn,时间不限。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通用审批系统应形成相应的申请办件编号。
5.收件凭证
窗口受理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申请人对本项行政审批申请不清楚的,可以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答复。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审查合格,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许可结果将在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示公告栏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予以许可的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直接到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领取。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楚雄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7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0859;0878-3015568(法定工作时间)
(3)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电话或到窗口、网上大厅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1)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投诉举报、信访接待工作。
(2)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网络投诉举报工作。
(3)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处理建筑施工安全领域的投诉举报。
办公室或法规科技科受理的投诉举报根据职能职责移送有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应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规定归档。
2.投诉举报途径
来信、来访、网站、上级部门转办、电话等。
(1)投诉举报电话:州政府热线0878-12345;
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3389535;
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086867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878-3012102
(2)州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电话:法规科技科:0878-3014851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0878-3015568
(3)信函投诉: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邮编:675000;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2、5公交车到东兴中学站或州民政局下车即到。
(4)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安全生产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有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第三条顺序用A4型纸单独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本表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ynjst.gov.cn)或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站(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
(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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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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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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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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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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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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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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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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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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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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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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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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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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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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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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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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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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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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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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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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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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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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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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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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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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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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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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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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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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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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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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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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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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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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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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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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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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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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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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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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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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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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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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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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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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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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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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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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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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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负责人简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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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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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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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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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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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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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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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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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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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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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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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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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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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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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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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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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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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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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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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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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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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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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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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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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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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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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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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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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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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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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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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简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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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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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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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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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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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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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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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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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审批情况
专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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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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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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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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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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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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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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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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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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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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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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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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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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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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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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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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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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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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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变更内容时填写变更信息,没有不填。变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审批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还需提供A证;变更内容需相应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同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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