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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2018-11-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0日发布
前 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包括受理范围、适用对象、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批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中介服务要求、指定培训、资质资格、许可办理、许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投诉举报等十八个方面内容,并附有审批流程示意图、事项许可相关文书、表格以及许可证样本等,是云南省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规范性文件。各审批机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审批服务活动。
该手册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家、省、州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行适时修订。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手册内容难免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完善改进。
本手册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9月首次发布,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解释。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的或不属于本行政区域范围的申请。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楚雄州行政区内建筑施工企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第87项:“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处理决定:下放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第十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站(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news_list.html?bigType=7¤t=1&liflag=2)下载。
(一)受理人:由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统一接件受理。
(二)审查人: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初审、组织专家集体讨论审查。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可获得批准:
1.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业务制定)。
2.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经理、安全总监等)数量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数量同资质要求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满足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同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当既有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6.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7.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及检测合格证。
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的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着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方案,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以及救援演练记录等)。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2.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延续、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重新核定,按新办提交申请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变更后营业执照原件电子文档,变更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原件及电子文档。
变更后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电子文档,变更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变更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电子文档。
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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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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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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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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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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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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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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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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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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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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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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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编制总目录,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同时加盖公章。
(2)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电子文件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ynjst.gov.cn并通过导航条“质量安全“进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上报。
(3)序号4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等制度。
(4)序号5要求要求根据企业资质总(专)承包工程范围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5)序号6要求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少于企业工程造价的2%,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应加盖企业财务章,年度财务报表及主要安全设施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6)序号7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7)序号8要求主要负责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少于3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数量同资质要求一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承包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人。
(8)序号11要求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
(9)序号13要求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任举三种以上。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序号16要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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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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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正本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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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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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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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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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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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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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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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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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建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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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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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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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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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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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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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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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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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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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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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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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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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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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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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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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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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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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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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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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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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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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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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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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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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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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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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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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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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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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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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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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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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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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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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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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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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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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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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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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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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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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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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清单及检测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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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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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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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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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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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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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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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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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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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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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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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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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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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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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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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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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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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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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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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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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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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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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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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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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news_list.html?bigType=9¤t=1&liflag=1下载。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三)格式文本,供申请人下载打印。下载地址为: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content.html?id=8a8a94e55d07ce77015d10e4e6fc005f&liflag=1。
申请人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申请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用户,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按照系统要求上报企业信息。
申请时限:工作日均可申请。
受理时限:工作日内即时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本行政审批事项所需企业资质和主要人员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业资质是指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依法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
技术职称人员指设区的市(州)级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与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机构或建筑业企业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接收方式为窗口统一接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收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电话号码:0878-6160859。
交通方式: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到彝人古镇站下车向东100米即到。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并在窗口登记处登记单位、申请人和联系电话。窗口工作人员即时提供申请编号和申请时间。
收件后将出具编号的《收件回执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受理阶段包括受理审核、补正材料、受理决定、审查方式确定和收件转办等环节。
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经审核,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时,经办人应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企业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企业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材料目录的,予以受理。窗口接收的应在受理之日由经办人向企业出具编号的《受理决定书》,《受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给企业申请人,另一份留底。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书面审查
审查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查内容及量化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审查实施: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实施。
审查结论及处理:审查符合准予许可条件为合格,准予核发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准予许可条件任何一条的为不合格,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决定前公开
审查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方式、岗位职责和权限、时限、公开内容、文书要列明),公示无异议,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对予以许可的单位,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同意后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该证件有效期届满90日前提出申请。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制作,加盖单位公章。
经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服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申请单位领取时应填写领取时间及签名。
窗口工作人员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发证后2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员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审查审批表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与电子档案。
(七)决定公开
安全生产许可证打印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通过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外公示。公示网址为: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
(八)终止许可
终止许可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6160859;0878-3015568。(法定工作时间)
3.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或“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同时告知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及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可对办理事项的进程查询。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0878-6160859)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咨询电话(0878-3015568)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查询。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进行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查询等。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128号)相关规定,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动态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厅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事项检查工作,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州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事项检查工作 。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有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按工作计划专项检查或随机抽取。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的工作计划开展抽查。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按照工作计划的安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工作
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按照工作计划确定被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自检自查报告可通过邮寄、直接送到规定地址。
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作出予以责令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措施,对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将检查情况发布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向社会通报
(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
(一)投诉处理岗位及分工
(1)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投诉、信访接待工作;
(2)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受理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投诉举报工作;
(3)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受理本行政区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投诉举报工作。
局办公室、法规科技科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业务类的按职责移送相关科室办理,相关科室应如实登记并记录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和结果,按规定归档。属于违法违规的由局办公室牵头法规科技科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按规定归档。
(二)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来信、来访、来电、上级部门转办等。
(1)投诉举报电话:州政府热线0878-12345;
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3389535;
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086867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878-3012102
(2)州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电话:
法规科技科:0878-3014851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0878-3015568
(3)信函投诉: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邮编:675000;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2、5公交车到东兴中学站或州民政局下车即到。
(4)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4.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安全生产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 受理时间:
一、本表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五部分由企业填写。表中“证书有效期”一栏,请填写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六、本表所需附件材料请按第三条顺序用A4型纸单独装订成册;企业在申请时,需要交验附件材料中涉及的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七、本表可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ynjst.gov.cn)或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站(http://112.112.92.196/webpage/com/news/index.html)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企业此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企业和本人愿意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人代表:
(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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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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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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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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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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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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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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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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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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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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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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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平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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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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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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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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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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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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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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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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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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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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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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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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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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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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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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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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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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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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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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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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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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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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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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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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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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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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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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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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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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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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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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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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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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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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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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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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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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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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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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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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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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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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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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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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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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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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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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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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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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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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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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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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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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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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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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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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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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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况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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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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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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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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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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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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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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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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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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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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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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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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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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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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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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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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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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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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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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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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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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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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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包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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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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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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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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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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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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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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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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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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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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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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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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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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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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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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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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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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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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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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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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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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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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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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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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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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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涉及变更内容时填写变更信息,没有不填。变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变更审批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还需提供A证;变更内容需相应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网上同步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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