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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2018-11-1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业务手册
前 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包括受理范围、适用对象、办理依据、实施机关、许可人员、批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中介服务要求、指定培训、资质资格、许可办理、许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投诉举报等十八个方面内容,并附有审批流程示意图、事项许可相关文书、表格以及许可证样本等,是云南省楚雄州办理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规范性文件。各审批机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审批服务活动。
该手册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行适时修订。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手册内容难免有不足之处,各县市在实施审批活动时,可及时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反馈。
本手册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8年9月首次发布,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抗震防震和勘察设计管理科负责解释。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审批适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1.省级受理范围: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超限高层建筑、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投资项目及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州级受理范围:涉及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
3.县市受理范围:由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核准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
4.工程规模划分请参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执行。
1.建设项目已取得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立项批文或备案、核准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已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证。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
3.符合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批复规模、功能、工艺、投资等内容齐备;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设计;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要求的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1.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二、适用对象
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7〕8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法〔2018〕20号)规定,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由州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对象为组织编制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三、办理依据
四、实施机构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负责市政行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五、许可人员
(一)受理人:楚雄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审查人: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负责人;楚雄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家库在库专家;
(三)决定人: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领导。
六、批准条件
(一)予以认定的条件
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
(二)不予认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5.未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1
|
1
|
2
|
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
复印件
|
纸质1
|
1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
|
复印件
|
纸质1
|
1
|
4
|
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时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各1
|
1
|
5
|
勘察合同
|
原件
|
1
|
1
|
6
|
设计合同
|
原件
|
1
|
1
|
7
|
勘察企业资质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1
|
8
|
设计企业资质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1
|
9
|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滇备案表(省外入滇企业提供)
|
原件
|
1
|
1
|
10
|
初步设计图纸、说明、勘察报告等文件(含概算)。
|
原件
|
各1
|
1
|
11
|
涉及抗震专审的项目,需要提供抗震专审批复文件
|
复印件
|
1
|
1
|
1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1
|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限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许可证件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十一、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
(一)共同许可
涉及国家投资和省、州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县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核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前置许可
表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许可事项名称
|
许可机关
|
实施依据
|
许可时限
|
许可结果
|
1
|
立项审批
|
发改部门
|
|
|
可研批复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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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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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许可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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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
|
许可
|
十二、中介服务要求
本许可事项无指定培训。
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十五、许可办理
(一)申请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1窗口(楚雄市永安路696号),电话号码:0878-6160859。
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方式: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到彝人古镇站下车向东100米即到。
窗口接收受理人应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登记,即时给申请企业发放编号的收件凭证。
2.登记
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
3.收件凭证
登记完成后,云南省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即时给申请人发放编号的《收件凭证书》,收件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立即对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当天给出审核意见。
2.补正补齐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经办人应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受理决定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予以受理,出具编号的《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各一式二份,一份给申请人,另一份窗口留底。
(三)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集中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设计科组织实施,市政工程由城市建设科组织实施。
1.评审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省政府98号令)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2.集中专家评审会议期限1个工作日
3.评审专家的条件:应为楚雄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家库成员或者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专家库成员,长期从事并精通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工作,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对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4.评审内容及量化表:
(1)可研或方案批复附件及其他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要求;
(2)审查合格的岩土勘察文件、水文地质勘查文件;
(3)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设计内容是否完善,文件标识是否齐全、规范,深度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4)各专业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方案比较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明确了工程规模、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有效控制投资;
(6)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详见《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表》
5.评审准备。
(1)制定审查计划书,确定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及专家组组成,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告知申请人及参会专家;
(2)建设单位将审查资料于审查会议前13个工作日送达专家提前审阅。
6.评审会议组织实施。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经审阅资料、会议质询和讨论,最终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
7.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a.总评:对初步设计的建设规模、技术方案、概算投资等内容做简要整体评价。b.问题:对初步设计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讨论、研究,主要设计质量安全问题应写入专家组书面审查意见中,并提出便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的主要控制指标(含性能目标)。c.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
(1)审查结论“通过”。指初步设计文件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正确,整体目标和性能设计目标符合要求;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文件中明确其落实措施和方法。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在施工图审查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2)审查结论“修改”,指初步设计文件在执行国家勘察设计标准过程中,建筑及结构的布置、计算模型和构造措施不尽合理、存在明显缺陷;对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已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3)审查结论“复审”,指初步设计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明显的技术问题、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初步设计文件需作重大调整。须修改完善后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并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4)审查结论“通过”的工程,当工程项目有重大修改时,应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四)决定前公开
专家技术评审工作完成后提交评审结论,由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或城市建设科在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申请人对专家组评审意见的陈述。
(五)决定
申请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合格后,由审查专家组组长复核确认同意后,经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负责人审核、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局领导签发《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证件制作
经审定批准的批复文件由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或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负责印制《初步设计批复》,加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
2.证件送达
由投资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到投资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现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七)决定公开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公开。
十六、许可服务
(一)预约
本行政许可无需预约,窗口办理即时接收。
(二)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楚雄市楚雄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者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工程)、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人员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878-6160859。(法定节假日除外)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工程),联系电话:0878-3013013;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房屋建筑工程),联系电话:0878-3016830。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三)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电话或到窗口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1.窗口查询
地址: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云南省楚雄市楚雄高新技术开发区永安路696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7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申请人咨询相关事项办理进程的,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查询并回答其问题。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交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工程)或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人员进行查询回复。
2.电话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咨询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十七、事中事后监管
(一)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1)《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城市建设科。
持有有效执法证的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工作计划专项检查或随机抽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计划开展抽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取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专家。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计划安排。
按照工作计划确定被抽查项目企业和执法人员,依序开展室内资料检查、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反馈、检查情况通报、整改情况回头看等工作。
(二)诚信档案
检查结束后由检查人员及时归档,由检查机关保存档案,归档期限永久。
(一)投诉举报处理
(1)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统一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投诉、信访接待工作;
(2)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技科受理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网络投诉举报工作;
(3)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市政工程)、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房屋建筑工程)受理本行政区域建筑工程初步设计的投诉举报工作。
局办公室、法规科技科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业务类的按职责移送相关科室办理,相关科室应如实登记并记录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和结果,按规定归档。属于违法违规的由局办公室牵头法规科技科配合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按规定归档。
(二)投诉举报投诉途径
来信、来访、来电、上级部门转办等。
(1)投诉举报电话:州政府热线0878-12345;
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3389535;
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6086867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0878-3012102
(2)州住建局投诉举报办理部门电话:法规科技科0878-3014851
城市建设科0878-3013013
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0878-3016830
(3)信函投诉: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邮编:675000;
交通方式:市内乘坐2、5公交车到东兴中学站或州民政局下车即到。
(4)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需要补 符合不予
正材料 受理情形
材料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
不合格
合格
附件2 表单及文书参考范本
文书1:XXX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收件回执单
编号: 收件人:
今收到XXX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
文书2:XXX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经查阅送审资料,申请材料及初步设计审查送审报告尚应补充完善下列内容:
文本确保修改完善后,请补充以下审查资料:
1.申报表原件1套(A4纸单独打印,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行政章);
3.送审文本一式1份;
4.结构计算光盘一式1份。
光盘中应包含送审文本的电子版,送审文本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计算模型、项目总平面图、初步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注意:审查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请保证文本深度,审查会上的任何口头解释说明均视为无效!
文书3:
初步设计审查不予受理通知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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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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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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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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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立项审批未批复;
□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件;
□该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件;
□该项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该项目按照审批层级,不属于本级机关审批受理范围内的;
□该项目设计深度未达到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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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XXXX年XX月XX日
|
初步设计审查受理通知单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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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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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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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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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提供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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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步设计审查报告文本(2套);
2.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光盘(2套);
3.前置审批材料(1套);
4.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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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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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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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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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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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5:
XXXXXX项目初步设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按照审查程序和服务承诺的要求,计划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专家技术性审查;XXXX年XX月XX日XX:XX在XXXXX会议室召开审查会议。
负责本项目技术性审查的专家:
XXX(姓名) XXX(单位)、XXX(职称)
XXX(姓名) XXX(单位)、XXX(职称)
XXX(姓名) XXX(单位)、XXX(职称)
XXX(姓名) XXX(单位)、XXX(职称)
XXX(姓名) XXX(单位)、XXX(职称)
(注:负责技术性审查的专家通常为5~7位,宜根据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而定)
经 办 人:
科长审批意见:
XXXX年XX月XX日
文书6:
审查意见书
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情况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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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主持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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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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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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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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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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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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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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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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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成员
(按实际人数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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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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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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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修改□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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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暂停申请通知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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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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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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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初步设计审查于XXXX年XX月XX日受理,于XXXX年XX月XX日召开技术审查会。审查会结论为复审,等待设计单位修改资料重新报审;审查会结论为修改,等待设计单位修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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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签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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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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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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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云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审查申报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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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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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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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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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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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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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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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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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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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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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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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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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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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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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方案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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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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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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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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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家意见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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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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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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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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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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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意见(√):通过□ 修改□ 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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