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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9-0918002
  • 公开目录: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2019-09-18
  •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明确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楚发改法规〔2019〕2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招投标相关法规文件清理工作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对本地区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违反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制度规定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备案审核工作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程报建备案、招标备案、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及招投标情况备案工作,对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招标备案。重点审核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以及限制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条款:一是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二是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三是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四是其他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对存在违法违规以及限制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条款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予备案,不得发出实施。

三、加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工作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开标、评标现场监督,监督开标、评标程序,规范开标、评标行为,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对达到处罚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按照有投诉必受理,有受理必查处的原则,对每一起投诉事项按规定进行登记,及时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对调查属实的投诉事项,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线索上报及案件移送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州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

 

附件: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管理的通知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