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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9-0925002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19-09-24
  • 标题:楚雄州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000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数据构成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2018年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办法、措施;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州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12.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州级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审查、执法监察及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初步设计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开展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备案、报批和全州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13.负责全州风景名胜区(含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规划、保护及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14.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建设,突出城乡规划龙头引领作用。

2.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3.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显著提高城乡住房保障水平。

4.抓好市场主体培育和市场调控,促进了“两业”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5.全面开展“六城同创”活动,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6.着力开展特色风貌打造专项行动,进一步凸显彝乡特色风貌。

7.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能力。

二、2018年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州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州住建局内设19个行政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末,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64人,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公务车编制5辆,实有公务用车5辆(含未参加公车改革事业单位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决算数据构成情况

2018年,因机构合并,原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州人防办账务合并,2018年决算报表年初数为上述三个单位合并数。为确保数据对比的合理性,并剔除人防涉密事项,以下说明中涉及2017年的数据为原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合并数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297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46.06万元,占总收入的99.04%,;其他收入0.17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结转和结余28.49万元,占总收入的0.96%。2018年总收入比2017年总收入减少49.7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机构职能整合后减少了专项资金预算,从而减少了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决算总支出275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8.58万元,占总支出的62.47%;项目支出1032.39万元,占总支出的37.53%;年末结余为223.75万元。2018年总支出比2017年总支出减少245.02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项目比2017年有所减少,以及机构职能整合后减少了专项资金预算,从而减少了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2018年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18.58万元,比上年日常支出1132.23万元增长51.79%,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合并增加职工工资及正常晋升增加工资支出;二是增加因工资增加而增长的职工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三是机构账务合并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2.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5.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9%。

2.项目支出情况。2018年为保障部门完成省、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2.39万元,比2017年项目支出1863.76万元减少44.61%,主要是因为2018年项目比2017年有所减少,以及机构职能整合后减少了专项资金预算,而减少了项目支出。

项目具体支出情况是:

1.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支出42.97万元;

2.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81.52万元;

3.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01.90万元;

4.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2万元;

5.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2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2750.97万元的98.98%。2018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2.8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项目比2017年有所减少,以及机构职能整合后减少了专项资金预算,从而减少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84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合并职工工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以及152.18万元,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以及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等89.31万元和拨付州建筑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经费支出42.97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2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789.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112.25万元和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677.27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84万元。用于支付全州优秀建筑业发展奖励。

6.住房保障支出85.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及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住建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7.3万元,支出决算31.67万元,完成预算的2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8万元,完成预算的2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9万元,完成预算的22.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建立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加强了费用管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2万元,下降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4万元,下降7.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5万元,下降17.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建立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一是按季度和年度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二是按局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三公”经费的管理;三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报销的财务审核把关,做好全年各个阶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 对比管理,根据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四是加强经费支出的事前预算、事中监督、事后报销审核管理,确保每一笔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切实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占63.09%;公务接待费支出11.69万元,占36.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1批次,接待人数1184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1.69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楚雄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等产生的费用。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州住建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8万元,比2017年增加121.49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合并增加公用经费及车改补贴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租车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州住建局资产总额767.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1.77万元,固定资产527.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2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3.5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州住建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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