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19-0925003
  • 公开目录:城市综合执法
  • 发布日期:2019-09-25
  •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州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州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安排部署,结合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基层反映,检视存在问题,有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市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州决定自2019年9月末开展全州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住房租赁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住房租赁中介服务水平,同时开展住房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对属地内实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要摸清底数和经营现状,登记在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重点监管风险企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发布虚假租赁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四)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欺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六)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恶意不予办理退租。

(七)没有取得业执照、未在主管部门信息登记、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的“黑中介”。

(八)住房租赁企业未在主管部门信息登记、“高收低出”、盲目扩张、经营状况混乱、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仅支持年付或半年付租金等高风险行为;是否存在着经营异常、倒闭破产风险等。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9月30-10月15日)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协调网络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及监督。

(二)自查自纠(20019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自查工作,以纠正整改为主,鼓励自查自纠,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结果,组织相关企业和从业人进行公开信用承诺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完善相关监管信息。

(三)组织检查(2019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实招、求实效,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州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开发区开展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巩固(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及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同时,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管理长效机制及风险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到有问题清单、有整改措施,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建立会商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专项整洽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整治要求和工作方案,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将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四)妥善做好住房租赁企业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摸底排查、动态监管,将租赁房源和租赁合同全部纳入租赁备案管理,实现住房租货企业信息登记、房源备案、合同备案管理。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风险处置,发生住房租赁企业倒闭、跑路等情况的,及同启动应急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化解处置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形成震慑。发布风险提示,引导群众选择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各县市和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加强租赁中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于12月12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包含开展的工作、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以及取缔“黑中介成效”等情况)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报州住建局(邮箱:cxzfgk@163.com),州住建局将全州开展情况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878-3012421

 

附件: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