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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19-09-30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住建复〔2019〕3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30号提案的答复
楚住建复〔2019〕38号

蔡伟毅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机制的提案》(第230号),提案内容主要是关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处理的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措施。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衷心感谢您对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由一名副局长牵头组成了提案办理工作组具体负责,多次进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二)易腐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2.投放暂存。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按规定建立台账制度(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记录易腐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

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垃圾运输、处理的监控。

(三)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投放暂存。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3.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也可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三、楚雄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情况

(一)初步制定措施

2017年9月1日,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四部门联和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首先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行垃圾分类,起到带头引领示范作用。

2019年7月5日,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成立楚雄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制定了《2019—2020年楚雄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再次强化党政机关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现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

大姚县作为全国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为顺利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县委、县政 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制定了《大姚县农村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方案》,选择条件较好的赵家店镇团塘村委会作为试点,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实施步骤等工作细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为提高群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群众垃圾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准确率,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垃圾分类有偿回收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团塘、小龙汪箐两个小组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已分类垃圾兑换积分,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的方式。通过实行有偿垃圾回收制度,群众积极性有明显提高,生活垃圾乱丢乱倒的现象明显好转落实好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的相关工作。

四、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问题

(一)生活习惯有待改变。多数市民分类意识不强,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了解不够全面深入。居民对社区的宣传设施视而不见,不少人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没有形成垃圾分类的主动意识和生活习惯。

(二)法治滞后,且缺乏操作性。当前社会通常把垃圾分类投放视为一种公益行为,以鼓励为主。对垃圾分类没有设置基本的底线,法律缺位,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和约束机制。

(三)生活垃圾治理成本费用机制缺乏。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完善、收费主体不统一、征收标准过低,收费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够强,未能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

(四)财政投入未能覆盖垃圾全生命周期。城市公共财政对垃圾分类未能给予高度支持,仅停留于“清运”层次,未及真正的无害化处理,即使分头投放分类也未能分类处理。

(五)资源化、产业化水平低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能力羸弱,盈利水平低,产业链残缺,市场发育不健全。垃圾分类之后,再生资源缺少出路,通过市场机制带动回收产业效果不显著。

五、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初步计划

按照住建部2019年2月21日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现场会的安排部署,云南省已启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即将下发《云南省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事实方案》。按照省、州党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州将积极申报垃圾分类试点,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一)强化舆论宣传,注重教育引导。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综合实践活动,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学生在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借助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全方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推进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制定综合考评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按照各区、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分工,实施目标过程监管,目标任务督办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 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三)要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制定综合考评办法,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按照各区、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分工,实施目标过程监管,目标任务督办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四)运用科技手段,做好示范引领。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支持数据分析、技术研发等科技课题研究,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产业化、专业化升级。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平台,将各类垃圾的回收和处理数据纳入平台,开展大数据整合分析,建立直观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评价体系。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账户,对居民开展多种积分奖励活动。

(五)要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六)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和学习全国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垃圾分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奖惩机制,让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有法可询,做到执法有依据使垃圾分类真正做到全民参与,自觉遵守。

再次感谢您对我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希望今后对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