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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9-05-23
  • 标题:《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中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并确定试点,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试点地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形成“四个统一”的改革模式。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3月29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韩正副总理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对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

二、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州人民政府的安排,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的函》和《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制报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楚雄州实际,起草了《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照省政府常务会审定、住建部审核的省级方案进行修改,并于2019年4月29日、5月7日两次分别发至10县市人民政府、20个州级部门及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共收回38份反馈意见,其中,3份提出修改意见8条,其余均反馈无意见或未在时限内反馈意见。

2019年5月8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经州住建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5月9日,根据省反馈的审核意见进行第五次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州住建局按规定对文稿进行了法制审查并报州政府常务会审议。5月14日,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三、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四、文件主要内容和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包括:《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两个部分。

(一)文件内容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七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牵头部门和责任落实等。

(二)改革目标

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达到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运行,建立和省级一致的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实现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覆盖全州,审批平台搭建到县市;管理体系与国家、省一致,平台实现对接。

五、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和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工程是指跨区域、跨层级、国家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要求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范围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二)改革主要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以达到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工作目标。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使用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开展工作,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任务分解

为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压实压紧工作任务,将“四统一”和组织实施五个部分的内容进行具体任务分解。共分解35项任务,涉及20个州级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其中任务较重的是州住建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有16项任务为第一牵头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有9项;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8项,通过任务分解以确保改革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高质高效完成。

(四)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县市改革情况,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省工改领导小组,并指导帮助解决县市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五是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落实的协调配合工作方式,确保工作实效。

 

原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