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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1-07-08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住建复〔2021〕4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楚住建复〔2021〕4号

尊敬的民建楚雄州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长期来社会比较关注,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在2020年底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要求及省、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我们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六制一金”为工作重点,努力化解我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你委的提案与我们化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目标一致,所提出的实施意见有利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一、当前所做的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1、作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我局高度重视住建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直以来都把根治住建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从2016年起,我局即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建筑市场监管等职能科室具体负责的全州全面治理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将农民工工作具体落实到科室和工作人员,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源头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已经形成常态化。

2、我局先后制定了《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处置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季报制度、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来访登记制度,及时动态掌握住建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我局采用多种方式在全州住建领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

1、制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PPT课件,安排各县市住建局组织辖区内建筑企业认真学习。

2、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和建筑工地发放宣传小册子,直接面向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广泛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点对点政策宣传。

3、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农民工兄弟们进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求全州所有在建项目健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制度,切实发挥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营造了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畅通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有门”

1、我局通过设立举报投诉接待窗口、在住建官网公开全州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及时受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坚决杜绝出现农民工投诉无门或投诉无果的情况。

2、及时督办欠薪举报投诉(转办线索)。对反映的举报投诉和上级交办、有关单位转办的欠薪线索,发现一起,及时快速督办处理一起。

(四)抓好源头管控,预防工资拖欠

1、在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报建时,建设单位就必须出具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当年竣工的工程必须提供工程总投资50%以上的资金证明,次年竣工的工程必须提供工程总投资30%以上资金证明,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报建,从源头上预防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工程款问题。

2、按照楚政办发﹝2016﹞20号、云政办法﹝2017﹞60号及楚政办通﹝2017﹞57号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时,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如不能提供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投标企业承诺一旦中标,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源头上杜绝信誉不良及管理不善的企业参加工程项目建设。

3、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审查备案时,对于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的,合同备案不予通过,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4、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每年持续开展全州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

(五)规范企业管理,落实“六制一金”

“六制一金”制度是目前国家为了规范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行的措施,我局严格按照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六制一金”制度落实。

1、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2018年以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是住建领域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件之一,2018年9月以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对《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凭证作为施工许可证前置审查条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我局发文要求各县市住建局将前置审查改为告知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到当地人社局足额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方可办理施工许可。

2、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备案时,要求建设单位在公布拦标价时必须同时公布人工费;办理施工许可时,认真落实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方准予开工建设。

3、认真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2018年底我局印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在我州住建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以项目抵押、业主担保、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实行全过程结算,以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

4、认真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是积极支持配合人社部门,督促用工企业与务工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订立的劳动合同作为工地巡查必查台账资料;二是要求每个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将企业用工信息录入州人社部门牵头开发的“彝州治欠保支系统”及省住建厅开发的“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5、认真落实工资按月发放制度、总包代发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制度。在每个季度的日常巡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施工总包单位是否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是否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农民工银行卡发放工资,同时实地检查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落实情况,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落实。

(六)积极配合联动,定期检查督导

加强与工会、人社部门协调配合,我局每个季度将新开工项目清单抄送人社部门,并定期与工会、人社部门一起对在建项目依法开展日常巡视检查,巡查中发现问题立即责令企业整改落实,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密切关注舆情,防止放大炒作

我局及时建立健全欠薪舆情监测机制,要求各县市住建系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安排专人对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道等欠薪舆论信息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形势动态,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职责分工,遇有特殊情况,快速反应、稳妥处置,不让事态升级、矛盾激化,坚决防止“小问题”引发大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取得的成效

(一)推动“六制一金”制度落实扎实有力。

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全州住建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已逐步规范。目前我州“六制一金”制度除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因各种客观原因尚未落实外,其他制度在我州住建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在建项目上已基本得到落实。其中,通过建设单位按时足额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分包企业向总包单位提供农民工考勤再由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总包单位按月足额通过银行专用账户向农民工银行卡发放工资等制度的落实,杜绝了总包单位拖欠工资、分包工头卷款失踪、农民工工资打白条等现象;施工现场信息“双公示”制度的落实,保障了农民工对自己每月考勤、工资的知情权,维权渠道、维权方式方便简洁且多样化,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二)欠薪陈案矛盾化解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除极个别因工程烂尾、工程款纠纷导致的拖欠陈案仍未化解外,全州欠薪陈案已基本化解完毕。其他上级交办、人社部门转办的欠薪线索,发现一起,及时快速督办处理一起。2021年春节期间,我局督办州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移交住建领域欠薪线索151条,办结率100%。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结合我们的深入调查了解和平时的检查督导情况来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目前我州各县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工程款拖欠情况,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甚至存在资金短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盖的情况,如果施工单位资金状况不良,极易发生欠薪导致一系列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工程款拖欠已成为我州建筑市场上最大的农民工欠薪隐患。

(二)“六制一金”中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难

我局2017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分别代州人民政府起草的建筑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中均提出: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018年底我局印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以项目抵押、业主担保、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实行全过程结算。但截至目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我州仍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取证查处难

近年来,因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引起工程款支付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因此类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度大,加之我们执法力量有限,查处过程又会影响建设单位工期进度,故查处阻力不小。

四、下步努力方向及采取的措施

(一)持续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农民工思想和法制教育,引导和规范农民工主动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使农民工自身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水平得到逐步提高。加大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提高项目劳资员的管理能力。

(二)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扎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州根治欠薪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督办核实查处移交的住建领域欠薪线索,加大督促指导建筑企业严格落实“六制一金”制度的力度,充分运用行业监管手段,促进企业及时结算和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秩序。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打击不法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持续推进信用惩戒体系建设,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我们将持续高度重视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线和底线”(解决欠薪问题为主线,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为底线),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我州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感谢你对我州住建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今后请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我州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