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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1-13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楚雄州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1月12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共同印发了《楚雄州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楚住建城〔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0〕25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楚雄州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二、绿色社区创建目标任务
2020年底前,按照云南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创建标准或参考省级创建标准,确定试点社区并启动实施。2021年,绿色社区建设行动初见成效,全州2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建设行动并达到要求。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州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人居环境更加整洁、舒适、安全、美丽。
三、绿色社区创建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创建机制。绿色社区创建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
(二)强化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美丽县城创建、存量住房改造等,改造提升道路、消防、充电、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等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建筑外遮阳、节能门窗、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海绵化建设改造等。
(三)加强社区生活环境宜居化。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进社区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新增社区公共停车泊位,并按照标准配建充电桩。合理布局和建设社区绿地,通过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破硬增绿、项目配套等多种方式,持续增加社区绿量,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积极打造街头绿地游园,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社区内各小区无固定超标噪声源,提升社区宜居水平。加快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家政、卫生服务中心、健身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推进社区管理服务智慧化。以智慧城市创建为依托,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和改造。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促进社区绿色文化多样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成立环保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培训,设置环保宣传窗、宣传栏,及时发布并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知识。结合社区实际,以环保课堂、环保讲座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环境教育。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倡导鼓励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
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参与,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开展示范引领。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照《楚雄州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详见附件1),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创建标准,科学引导试点示范建设。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示范,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
(三)做好自评和总结评价。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会同发改等部门对辖区内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自评,每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和本地区绿色社区名单、数量、比例上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填写附件2《绿色社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件:1.楚雄州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2.绿色社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
楚雄州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
内容 |
分 值 |
建设标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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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 党建引领 的治理机 制 |
6 |
1 |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 |
缺文件扣3分,各主体较少参与创建的或未参与创建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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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 |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
无议事平台的扣3分,未开展基层协 商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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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 |
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谋划人居环境设和整治方案 |
专业人员未参与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的和整治效果不佳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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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 基础设施 绿色化 |
6 |
4 |
社区各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
各类基础设施缺失较严重的扣1-3 分,无整改计划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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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开展了社区道路综合治理、 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生活垃 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
未开展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扣2分,未开展海绵化改造和建设扣2分,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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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 |
建设中铺张浪费,形象工程、面子工 程等问题突出的扣3分,使用不环保或国家明令禁用建筑材料的每使用 1项扣1分,最高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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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绿色 宜居的社 区环境 |
6 |
7 |
社区绿地布局合理,有公共 活动空间和设施 |
社区绿地布局不合理扣1-3分,缺少或无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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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 |
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
乱停车每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2分;公共车位被长期占用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2分;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每发现1处扣1分,最高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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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9 |
公共空间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
无适老化改造扣3分,无无障碍设施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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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 |
对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有 效治理 |
噪声扰民投诉处理率100%,每降低 10%扣1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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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 管理服务 智慧化 |
6 |
11 |
建设了智能化安防系统 |
未建设智能化安防系统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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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2 |
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
覆盖面每降低5%扣1分,最高扣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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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社区 绿色文化 |
6 |
13 |
社区有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能定期发布创建信息 |
无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的扣2分;一季度内不更新的扣2分,最高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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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4 |
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
每年至少开展2次培训,每少1次扣 3分,最高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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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 |
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建立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居民普遍具有绿色环保的行为规范。 |
未发布公约扣2分,未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扣2分,居民不环保、不绿色的行为被新闻媒体等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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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6 |
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有效保护 |
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 名木等未得到有效保护扣3分,发生 损毁的恶性事件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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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7 |
社区或居民在绿色社区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社会广泛认可的 |
获得有关上级政府部门或建设部门颁发的奖状、证书、新闻舆论等社会公认的赞誉加14分。 |
各项相加之和达到80分以上,即达到“绿色社区”标准,此标准供各地参考。
附件2
绿色社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市、区) |
2021年绿色社区名单 |
2021年完成数量 |
2021年完成比例 |
2022年绿色社区名单 |
2022年完成数量 |
2022年完成比例 |
合计完成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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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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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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