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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1-0922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21-09-22
  • 标题: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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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7.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8.承担规范城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2.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

13.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4.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15.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办好惠民实事,提高城乡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水平。2020年省下达我州棚改任务2625户(套),全年棚改开工5099户(套),开工率194.2%;下达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90户,完成123户,发放率136.67%;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35个小区17459户;实施农房抗震安居工程建设6012户,开工率120.24%;实施农房试点建设,完成4个农房建设试点村规划及13个农房设计图。

2.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乡发展基础承载。完成城乡建设投资338.77亿元;启动城市更新工作,制定了《楚雄州城市更新体系规划与政策措施建议》、《城市更新政策和配套保障相关案例研究》、《城市更新片区储备试点项目申报要求与初步名单》等政策;开工地下管廊14.839公里,开工建设海绵城市6.04平方公里;完成天然气管网建设60.53公里。

3.抓专项行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年内培育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28家;完成《楚雄州住房和房地产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待组织专家评审;起草完成《楚雄彝族自治州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于2020年9月23日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全州实施物业服务的城镇住宅小区386个,县市级平安小区创建率100%。

4.实施专项行动,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制定《楚雄州抓建筑业稳房地产专项行动方案》,全州建筑业增加值增长21.2%,全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州GDP比重达15.3%以上;全州核准新设立110建筑业企业,核准新增资质申请268项。

5.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全省最美丽州市之一建设。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楚雄市已完成提标改造,南华、姚安、双柏、大姚县已动工,2020年全州污水处理率达到96.37%;完成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建设50.27公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74.19%。

6.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建设美丽宜居城乡。制定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政策,完成楚雄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1400套;编制完成《楚雄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并通过州规委会审核;推进厕所革命,新建改造城市公厕91座(新建85座,改造6座);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100%,13个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率达100%。

7.加强城镇管理,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编制完成《楚雄州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组织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启动制订以“街长制”为主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在“一部手机治理通”手机APP中开设“六城同创”、“城市精细化管理”专栏;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州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1451.55万平方千米,机械化清扫面积1160.96万平方千米,平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79.98%。

8.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工程质量建设监管水平。创建州级施工质量标准化工地6个,创建州级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10个;创建省级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5个;编制完成《楚雄州绿色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2020年设计阶段符合绿色建筑项目189个、总建筑面积223.55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202.57万平方米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为90.6%;竣工验收阶段符合绿色建筑工程项目207个、112.55万平方米,竣工验收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50.35%;2020年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工程共58个,已经全部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项审查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事业人员13人。在单位发放工资的离退休人员0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不含人防数据)合计227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1.82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1%。2020年总收入比2019年总收入增加38.2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项目资金收入从而增加了本年总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不含人防数据)合计227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5.86万元,占总支出的69.80%;项目支出686.26万元,占总支出的30.2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20年总支出比2019年总支出增加38.28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项目资金支出从而增加了本年总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5.86万元。比上年减少56.42万元,主要原因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45.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0.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26万元。比2019年增加94.7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增加了建筑业发展项目资金收入,从而增加了项目支出。

项目具体支出情况是:

1.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66.10万元;

2.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76.90万元;

3.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2.25万元;

4.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173万元;

5.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258.0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比2019年增加109.66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项目资金收入,从而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以及拨付州建筑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经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9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用。

3.城乡社区(类)支出1,37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186.77万元和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189.15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主要用于建筑业发展奖励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3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4%,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及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94万元,完成预算的56.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预算的73.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的26.5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了各项经费支出;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用支出大幅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6.01万元,下降25.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与上年决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82万元,下降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9万元,下降63.9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受疫情影响,出差次数减少使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以及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减少使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2万元,占83.72%;公务接待费支出2.92万元,占16.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等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26万元,比2019年减少13.77万元,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办公费用及购置费用所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租车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550.84万元(不含人防资产),其中,流动资产25.49万元,固定资产462.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3.2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万元,流动资产减少3.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50.84

25.49

462.13

61.08

401.05

63.2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急需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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