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1-0922003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1-06-30
- 发文字号:楚住建复〔2021〕27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陈祖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房屋中介行业治理力度,规范房屋中介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房地产中介市场现状
“十三五”以来,我州不断加大房地产业主体培育,以拓宽领域、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为重点,加快房地产业培强做大、转型发展,房地产企业队伍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我州房地产中介市场起步较晚,2013年底全州全州范围内经工商注册、颁发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批准书和外地经纪机构在本地备案的才有35家。截至2021年6月,全州经工商注册、在本地备案的中介经纪机构共计有111家,其中:楚雄州5家、楚雄市83家、双柏县0家、牟定县1家、南华县0家、姚安县2家、大姚县5家、永仁县1家、元谋县9家、武定县3家、禄丰县2家。
我州房地产中介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规范阶段,随着我州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在房地产经纪中介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由于部分中介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中介机构没有申请营业执照、申报经纪机构从业批准书就开展相关中介业务;二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三是为客户提供“阴阳合同”,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四是信息不公开等。
二、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从2017年以来,我局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深入开展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下发《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楚雄州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县市住建局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一是组织辖区内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方案中7类整治重点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督促其整改,并要求中介机构作出限时整改承诺,机构自查书面材料报送本级住建部门备案。二是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全面检查。对机构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失信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清出中介市场等措施。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有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三是对本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提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州住建局汇总全州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主要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把整顿中介市场秩序作为常态工作。下一步要将整顿规范中介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完善检查和查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随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充分发挥舆论督导的作用,及时向社会曝光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全面落实监管制度,确保中介房源信息真实可交易,交易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资金安全有保障。
(二)建立部门联合查处机制。县市住建部门均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工商、价格、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
(三)强化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权责,通过对各中介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时发现出让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的行为,对挂靠双方进行扣分处理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资质人员的资质,并进行社会公示,通过媒体监督、制约中介机构的挂靠行为。
(四)强化制度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介行业“黑名单”公示制度,对违规执业、不诚信执业及其他不良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范围,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对列入黑名单的机构,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准予再执业;对屡教不改的机构,依法依规销其注册执业资格。通过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遏制中介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住建部门将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等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者房地产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机构在经营场所和信息平台对外公开行业规范、交易程序、收费标准等。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认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性,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督促指导州房地产协会组织会员和从业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房地产市场行业秩序。
衷心感谢你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屋中介行业治理力度,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我州房屋中介市场健康发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