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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1-09-23
  • 标题: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住建复〔2021〕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51号提案的答复
楚住建复〔2021〕2号

徐云生、张德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建设和管理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2006年以来,我州把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作为政府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成效明显。201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州政府成立了楚雄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面负责我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二)补齐短板,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我州从2012年开始全面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自2016年起原则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重点主要转向公租房管理和分配入住。截至目前,省累计下达楚雄州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标任务51309套,实际建成52522套,累计分配51113套,其中保障农业转移人口6932户、进城务工人员122995户,公租房分配入住套数占下达建设指标任务数99.62%,有效解决了十多万城镇中低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和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为加快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效益

1.合法合规进行配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制定当地公租房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确保配租工作合法合规。

2.规范准入审核工作。建立整套公租房申请、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把好准入审核关,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

3.加强后续运营管理。建立定期复核制度,防止出借、转租或闲置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合同期满后且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入住对象,根据退出管理制度及时腾退公租房。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学习借鉴昆明市等试点地区购买服务经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主体和承接主体,加强公租房小区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提高公租房住用质量和保障效益。

4.强化档案管理。按照住房保障对象档案“一户一档”、住房保障房源档案“一套一档”的原则,严格归档范围和归档时限要求,落实档案库房专用、集中存放管理规定,做到归档材料要件齐全、编码代码统一、房户衔接、相互印证。

5.加快推进全州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工作。根据云南省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楚雄州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楚雄、武定、禄丰3县市信息系统已上线联网运行,其余县将在2021年底完成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

(四)租售同权,落实公共服务政策

制定出台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7〕8号),进一步落实租售同权的公共服务政策。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以及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房屋承租人,可按照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有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住房保障配套制度建立推进缓慢。国家层面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至今尚未出台,省级、州级层面也暂时无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二是近年来各县市政府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方面融资贷款数量较大,政府偿还债务压力巨大,中央和省对于公租房建设无补助资金,县市自筹建设经费用于建设公租房难度较大。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确保公租房保障效益: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发展配租型的公租房

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国家和省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通过实施实物保障与公租房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本地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得到保障或者通过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持续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和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多渠道筹措房源,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结合实际规划公共租赁住房布局,动态盘活、筹集或者新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一是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模式。突破制度枷锁、市场阻碍和资金掣肘探索集体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激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房源。二是盘活低效房产,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探索通过改建老旧物业、直管公房、商业用房,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三)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效益

1.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指导各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及时修订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规范审核程序,确保配租对象精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配租结果公平公正。

2.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后续运营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已申请入住的对象开展定期复核,杜绝将公共租赁住房出借、转租或闲置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行为发生。对合同期满后且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入住对象,根据退出管理制度及时腾退公租房,并及时将房源向社会公布,按照相关程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居住。鼓励县市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日常管理,督促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管理机构加强对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入住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确保小区日常秩序井然。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设施维护,督促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水、电、气、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完好,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正常,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依托互联网及手机APP等渠道,实现公租房线上查询房源、线上申请、管理部门线上联合审核审批、线上配租、线上收缴租金、线上退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克期完成全州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并实现全国联网。在楚雄市率先开展公租房小区智慧建设工作,采用人脸识别、智慧物业等手段提高公租房管理效率。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持续关心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持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力度,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的住房问题,为加快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