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1-1104002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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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9日,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更好地理解《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现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5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45号)、《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楚雄州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制定了《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关于《实施意见》主要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州城市(县城)建成区的餐厨垃圾管理系统,实行餐厨垃圾的科学收集、统一运输和集中处置;严格依法落实餐厨垃圾收集、储运、处置等环节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鼓励和积极引导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自办宴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处理,并逐步纳入餐厨垃圾范围进行集中处理。至2025年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县市建成至少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全州餐厨垃圾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不断提高,城市(县城)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处置。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外的乡村餐厨垃圾管理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关于《实施意见》重点工作
(一)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环节管理
1.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备和设施。
2.组织一次全面彻底调查摸底,按照一店一档要求,建立餐饮单位基本信息库。
3.指导、督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产生记录台账,并与餐厨废弃物收运企业依法签订收集运输协议。
4.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环节管理
5.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标识统一、数量充足的专用收集容器,规范收运体系。
6.餐厨废弃物的集中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沿街巷摆放,不得违规处置餐厨垃圾。
7.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逐步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废弃物管理中各环节进行监控。
8.餐厨废弃物应最少24小时收运一次(含法定节假日)。
(三)加强餐厨废弃物运输环节管理
9.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收运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10.餐厨废弃物实行单独收集、密闭运输,并在收运过程中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收运车辆要在明显位置标注“餐厨废弃物收运”字样。
11.收运方式应采用定时定点和巡回流动相结合的方法,收运单位不得无故停业、歇业。
12.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
13.餐厨废弃物回收清运单位应在当日内将餐厨废弃物清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14.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需在中转站或收集点设立信息公示牌,对当日回收清运的餐厨废弃物和去向信息予以公示,公示信息要真实可靠。
(四)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环节管理
15.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处置单位,并组织实施处置监管制度。
16.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应实行集中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7.处置单位不得接收未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运单位或者个人运送的餐厨废弃物。
18.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9.集中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和设施,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专业处置场所未建成之前的县市,按《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相关技术要求执行后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模式进行处理。
四、关于《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对餐厨垃圾管理负总责,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将监管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到各部门和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州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五、关于《实施意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日常监督和全过程管理。
(三)完善垃圾收费处置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