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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业务手册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0704002 公文目录:保障性住房 发文日期:2022年07月04日 10时30分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目 录

前 言II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业务手册1

一、受理范围1

(一)申请内容1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1

(三)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

二、适用对象1

三、办理依据1

四、实施机构1

五、办理人员1

(一)受理人1

(二)审核人1

(三)决定人1

六、办理条件2

(一)予以确认的条件2

(二)不予确认的情形2

七、申请材料2

八、办理时限3

九、办理收费3

十、办理证件3

十一、事项办理3

(一)申请3

(二)受理4

(三)审核4

(四)决定5

(五)决定公开5

(六)归档5

十二、行政确认服务5

(一)确认咨询5

(二)进程查询5

十三、事中事后监管6

(一)定期复核6

(二)结果处理6

十四、投诉举报6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流程图8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申请书9

前 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及有关规定编写,主要包括受理范围、适用对象、办理依据、实施机构、办理人员、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收费、办理证件、事项办理、行政确认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投诉举报等十四个方面内容,并附有公租房资格确认流程图(附件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附件2),是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各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须参照本手册的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活动。文中所指公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同义。

该手册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家、省关于“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行适时修订。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确认适用于云南省楚雄州行政区域内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要求的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申请。受理权限:州、县(市)。

二、适用对象

楚雄州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

三、办理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全文

2.《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12〕14号)全文

3.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全文

四、实施机构

楚雄州或县(市)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办理人员

(一)受理人

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工作人员。

(二)审核人

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公租房承租资格进行审核的工作人员。

(三)决定人

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租房承租资格进行确认的负责人。

六、办理条件

(一)予以确认的条件

具体准入条件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咨询。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并向社会公开。

(二)不予确认的情形

经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不予确认,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申请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材料

公租房承租资格行政确认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数量

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

要求

1

云南省公租房申请书

原 件

1

申请人通过窗口申请时领取或通过指定网站下载

2

工作(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

原 件

1

申请人自备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云南省居住证》

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核验

原件

4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原 件

1

申请人通过窗口申请时领取或通过指定网站下载

(具体网站下载地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九、办理收费

本行政确认不收费。

十、办理证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云南省居住证》。

十一、事项办理

(一)申请

1.收件

本行政确认申请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或网络接收。

(1)窗口接收

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业务窗口。

收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接收

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网址或手机APP。

收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网络或手机APP提交申请,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申请时间、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等内容。实体窗口收件,应当出具收件凭证。

3.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政策咨询。

(二)受理

1.受理审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行政确认事项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经审查,要件齐全的予以受理。

2.补正补齐材料

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申请资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送编号的《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1.审核时限

建立常态化审核机制,及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及实施

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当地具体准入条件,对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3.公示

审核人按规定给出审查意见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四)决定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的“公租房承租资格”。

(五)决定公开

决定内容在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公布。具体网址(网站)、地址以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六)归档

办结3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员进行汇总、集中归档。归档时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确认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编码装订成册。

十二、行政确认服务

(一)确认咨询

1.窗口咨询:楚雄州(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6、C07号窗口)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

2.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6160859进行咨询。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2路、5路、9路、12路、17路、K1路、K2路、K3路公交车到彝人古镇站下车。

3.网络咨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 /portal)进行在线咨询。

(二)进程查询

1.窗口查询: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

地址:楚雄市永安路69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06、C07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查询:0878-6160859

3.网络查询:具体网址以楚雄州或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定期复核

各地按户建立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档案,及时掌握公租房租住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的变化状况,定期进行复核。

(二)结果处理

通过定期复核和对投诉举报的核查,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保留公租房承租资格;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公租房承租资格。

十四、投诉举报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州纪委州监察委0878-12388;州政务服务局0878-6086867;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8-3014851。

2.信函投诉: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讯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281号,邮政编675000,电子邮箱:zjj3014851@163.com。 乘车路线:楚雄市内可乘12路、2路、K2路至东兴中学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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