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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0929008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2-08-20
  • 标题:对州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段莉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中应予以监督”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十四五”期间,我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抓住全州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潜力,把促进住房消费作为重要抓手,完善住房供给体系,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持续开展为期3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整治、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不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加强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的全过程监管,完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建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行为。加大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专款专用”预防新的烂尾风险。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坚持定期排查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情况,积极协调化解既有房地产项目矛盾纠纷,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促进了全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但由于部分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时因资金不足或挪用建设资金,造成烂尾楼、延期交房,严重影响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强化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监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类梳理各类问题,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不断健全房地产开发管理长效机制,源头遏制房屋买卖、工程质量、物业服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主要抓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强化销售方案管理,严格预售形象进度核查。加强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新建商品房认筹(购)、承销机构代理销售、合同价款收取、合同网签备案等销售环节的管理,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超量认筹、价外加价、售楼处现场公示信息不规范等违规销售行为。

二是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云南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按照“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将全部预售资金纳入监管账户全程监管。严格节点审核,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开发项目建设。

三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购房书面告知制度,严禁通过合同附加条款签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严厉查处签订霸王条款等销售行为。加强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优化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引入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

四是加大市场联合监管力度。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率高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公安、网信部门加强互联网、客户端等房地产网络销售和网络舆情监控,加大整治力度,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和市场预期。

五是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管理。强化各部门职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把关,严格交付管理。开发企业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出让条件约定的、开发项目及配套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延期交付的,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合同,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信用监管。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将企业信用管理与开发建设全过程关联,开展联合激励、联合惩戒,强化房地产项目规范开发。

衷心感谢你对我州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我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