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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0930008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2-09-02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32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32号提案的答复

高昂委员、陈玉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全州现有住宅小区1523个,其中: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605个、社区“两委”组织居民自我管理的小区365个,单位自管的小区198个,无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355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861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662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党支部或党小组的小区505个,已成立党建工作组的小区1218个。全州有物业服务企业235家,成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有47家。所有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新建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已全面推行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部分单位老旧生活小区及办公区逐步由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颁布《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我局于2019年启动《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立法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通过近两年的努力,于2021年3月制定出台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抓好宣传贯彻落实,我局举办了多场《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同时印发《办法》手册2000余份。全州住房城乡建设有关负责同志、业务人员,州内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管负责人等100余家单位和企业约500人参加了宣贯培训。

(二)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全域提升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通知》要求,经州直机关工委批准,我局于2021年8月成立了中共楚雄州物业管理行业委员会,由分管副局长兼任书记,有关科室负责人兼任副书记,3名物业企业负责人兼任委员。各县市也相继成立了县(市)级物业行业党委,旨在进一步指导督促提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覆盖率、提升业主委员会的覆盖率、提升物业管理的覆盖率,指导建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议事协调、服务评价及纠纷化解等机制。目前,全州住宅小区党支部、党小组或党建工作组覆盖率已达100%。

(三)依法规范小区物业服务活动。坚持“政府引导、自主管理、市场服务、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引导业主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充分调动和发挥业主对小区的共治共管能力,守护好自己的家园;发挥市场功能,提供专业化服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等的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综合监管,通过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目前,全州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已达100%。

(四)持续强化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依托省级统一搭建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平台,全面实行年度信用评分制度,2020年对州内的113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和等级评定,其中,11家评定为优秀,71家评定为良好,31家评定为合格,2021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正在开展中。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公众查询,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等的重要依据。按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积极推进平安小区和美好家园小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州自2014年启动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到2020年末,共创建县市级平安小区386个,创建率达100%,在此基础上创建州级平安小区56个。2021年,按照省住建厅的安排部署,我州作为全省试点州市先行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创建活动,我局研究制定了《楚雄州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积极推动全州各县市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全州选择了基础条件较好、参与意愿较强的13个住宅小区开展美好家园小区创建申报工作,其中,大姚县“金碧梦苑小区”成功入选全国100个“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典型案例。通过美好家园小区创建活动,在全州范围内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确实提高完善我州的物业服务质量。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坚 持党的领导,加快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强化党组织对物业管理的属地责任,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各方协同、群众参与、制度保障的物业管理新格局。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加大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力争2022年内实现全州居民小区业委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作用,着力打造“红色物业”,培育一批党组织引领力强、社会信用度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红色物业”示范点。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服务评价、纠纷调处等机制,依法有序推进多方协商共治。

(二)创新治理思路,探索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新模式。物业管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运行的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中主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努力促进业主自管、自治。

(三)强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的实施。《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于2021年3月制定出台,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全州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宣贯培训,让全州物业管理企业和人员更好地掌握和运用该《办法》,让《办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强化作用发挥,推动我州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无死角全覆盖,鼓励老旧小区创新管理模式。2019年至2021年全州共改造完成城镇老旧小区687个2078栋31109户357.081万平方米。要抓住老旧小区改造的契机,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改造更新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鼓励老旧小区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在提升老旧小区生活质量的同时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五)发挥典型示范,推进“美好家园”小区创建。继续深入推进创建“美好家园”活动,选树一批“美好家园”小区,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市每年至少创建1个美好家园”小区,最终创建率达100%。把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加大物业服务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家政、养老等服务业务的,应对外公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不得收取未予公示的费用。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信息公开公示率达到100%覆盖,对未履行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多部门联合惩戒。落实《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星级评定结果。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应用,积极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在街道、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物业协会作用,制定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公约,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律管理。

(七)建立客户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要求房地产企业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毁损、篡改或者丢失。房地产企业保管的客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毁损、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公安、网信等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效化解小区管理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提升居民满意度、幸福感。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