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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0930019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2-09-10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35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楚住建复〔2022〕9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35号提案的答复
楚住建复〔2022〕9号

民革楚雄州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3月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正式出台,要求在地级市、州府所在地率先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各项工作,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完善组织机制。根据《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州住建局结合楚雄州实际,于2020年12月制定印发了《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020年—2025年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内容;同年,州住建局抓住关键少数,以党政机关为切入点,与州机关事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楚雄州域范围内党政机关及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省驻楚高校已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8月省住建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12个部门联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1月州住建局联合12个州级部门,以楚住建城〔2021〕5号文将方案转发至各县市住建、宣传、发改、教体等部门,并同时拟文印发了《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将相应任务分解至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2021年10月 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楚雄州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牵头、试点带动、全民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成立了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州级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机制健全、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楚雄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配套设施为载体,打牢垃圾分类基础。2021年3月经州规委办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楚雄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年)》,明确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设施配置,为垃圾分类终端设施配置提供了指引。楚雄州加强构建垃圾分类配套的收运体系,推动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完善物流中转设施和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楚雄市于2020年率先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已初步拟定《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于2020-2025年逐年实施;2017年9月建成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规模700吨(2条生产线)焚烧发电厂一座,采取焚烧发电方式对楚雄市及其周边城市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并对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和渗滤液进行处理,已通过无害化等级评定为AA级,2021年上半年每天收集处理楚雄市、元谋县、南华县和周边相邻坝区乡镇生活垃圾接近550吨。截至2022年6月全州各县市共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亭1203座,投用分类垃圾收集容器30911个,投入资金5182万元,投运分类垃圾转运车186辆,全州设垃圾压缩处理中转站22座。楚雄市、高新区、南华县、元谋县、永仁县、武定县、禄丰市已经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市从源头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化,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是落实硬件配置,保障无害化处理。2022年4月全州运行的7个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1个焚烧发电场已于全部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价并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但各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约2—7年将陆续达到堆体设计终场标高区域或达设计使用年限。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部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等相关规划及有关文件,《楚雄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提出了“全州统筹、资源节约、区域共享”原则,启动全州城乡环卫一体化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拟由州级统筹,遵循国家提出的“区域共享”原则,将全州10县市划分为3个处置片区,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跨县域、乡(镇)域处置并覆盖周边邻近村庄,实现污染集中控制。根据楚雄州十四五交通体系规划,充分考虑十四五规划期内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通达情况,结合各县市垃圾产量,拟将楚雄州划分为楚中(楚雄、双柏、南华、牟定4县市)、楚东(禄丰、武定2县市)、楚北(姚安、大姚、永仁、元谋4县)3个垃圾焚烧处理片区,目前楚东焚烧片区两县市已就共建共享初步达到一致,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楚北垃圾焚烧片区涉及的大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人民政府已初步形成共识,正在加快全州规划布点及选址研究和项目落地以及申报省、州十四五重点项目立项、政策及资金支持相关工作。为统筹推进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结合楚雄州招商引资及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布点研究工作部署,州住建局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考察洽谈城镇垃圾建设项目,促成政企深度合作。

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认识,让城乡居民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结合楚雄州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智慧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定期深入社区、校园、公园等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大的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现场宣教活动,发动全民参与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

五是打造示范点,以点带面全推进。选取有一定基础的楚雄市,先行探索建立垃圾分类试点,通过打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区,以点带面,为下阶段全州逐步铺开垃圾分类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州范围内分期分批逐步推行。目前楚雄市、高新区、双柏县、永仁县已建成垃圾分类示范街区,大姚、禄丰正在推进示范街区建设工作。同时,以公共机构及重点区域为切入点,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楚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乡镇)、社区(包括城郊结合部行政村)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在爱国卫生运动的不断深入开展和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加快,处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

六是强化监督考评,动员社会参与。在《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建立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红黑榜机制,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部门及企业予以通报,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2022年1月州机关事务局公布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成单位名单,州级5家: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科学技术协会、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级10家:楚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双柏县政治协商委员会办公室、南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牟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姚安县财政局、大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永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元谋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定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禄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成为示范单位。实施方案还明确,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进社区、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要建立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全社会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和全民参与,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保障与支撑等。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指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我们要继续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共同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的抓下去。

衷心感谢您 们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把这些好的建议贯彻到工作中,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的指导作用,为构建美丽彝州做出更大努力。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