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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1208001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2022-10-30
  • 标题: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

【典型案例】

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招标+协议”的方式

变相增设市场准入条件

2021年9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发布《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对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昆明市五华区等7区共享单车(含共享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前期拟投放数量为12万辆,先期准入运营企业3家,经营期限为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昆明市城市管理局依据排名核定运营企业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后期再调整准入运营企业将原则上按照此次投标企业排名顺序予以确定。中标企业被强制要求与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昆明城市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签订停放秩序管理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废除有关招标结果,督促昆明公交集团与3家中标运营企业进行友好协商,解除并终止服务合同,停止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合同终止后,由运营企业自行履行好义务范围内有关共享单车管理服务工作,实施严格的网格划分,定人、定岗、定位做好全市共享单车街面停放秩序的文明劝导、车辆摆放、车容清洁、卫生防疫消杀等维护工作,确保共享单车街面停放有序。

案例来源:【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