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2-1208002
- 公开目录:执法结果
- 发布日期:2022-11-2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以行政手段干预施工安全责任险市场准入,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典型案例】
浙江省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以行政手段干预施工安全责任险市场准入,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2021年10月20日,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海宁监管组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海建安[2021] 129号),规定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在开工前由相应的施工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包机构为共保体。2021年11月23日,经公开招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联合作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等作为成员的安责险承保机构共保体成立,期限为3年。2021年11月30日,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落实海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的补充通知》(海建安[2021] 155号),对海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共保体组成予以确认,并要求“所有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在开工前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未按规定进行参保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2022年1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宁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开展调查,认为限定购买特定经营者(共保体)提供的服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于2022年5月下达行政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海宁市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整改措施。一是废止政策文件。于2022年6月6日正式废止《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海建安[2021 ] 129号)《关于落实海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制度的补充通知》(海建安[2021] 155号),并通过“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二是全面放开市场竞争。文件废止后,海宁市未投保建施安责险的新开工项目,可自主选择保险机构。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局等部门,对39个已投保项目开展逐一回访征询意见,由企业自主选择维持原保险或进行退保处理,经企业反馈所有投保项目选择维持原保险。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海宁市召开全市会议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重点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对存量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文件309件,修改3件、废止8件。
案例来源:【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