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0111003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01-05
- 发文字号:楚政办函〔2022〕78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一)抓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和内容。以精准识别、动态更新为原则,结合“城市体检”和《楚雄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规划(2019—2025年》确定的改造任务,重新摸排改造计划任务。除改造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和街区外,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在成片改造区域内,要充分利用闲置工业区、闲置低效用地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中要高度重视改造方案的设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将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纳入改造范围。
2. 制定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和指引。以实用管用、落地性强的好政策、好措施,高效助力老旧小区改造。各县市政府要树立系统思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开展街区设计、小区设计、单体建筑设计,确保改造工作与周边社区景观风貌和建筑布局相协调、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相结合、与所在社区功能定位相符合、与小区人口结构和民生需求相契合。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布局的合理性,使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不同功能区相互配套、有机结合、互为补充,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成为城市美的“加分项”。
3.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住建局要与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申请力度并提高使用效益;要积极谋划,攻坚克难,有效整合、盘活老旧小区及社区存量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结合实际需求鼓励引导小区居民结合加装电梯、同步改造户内管线等内容;对有条件的住宅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
4. 压实社区实施主体责任。构建形成“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协调指导、社区具体实施、各主管单位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运行机制。通过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广泛开展党建引领的基层协商,做到共谋、共建、共评、共管、共享。把社区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单元,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绿色社区、绿美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等创建工作,通过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解决小区基础老化、失管失修问题,补齐社区养老、托育、医疗、便民市场、停车场、智慧安防等配套设施建设短板,打造15分钟生活圈和完整社区试点,构建绿色、宜居、便捷的社区生活空间。
5.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养,改造前,居民应就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提供“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全过程一体化系统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的谋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6. 建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负面清单。年度改造计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得超过当地资金筹集能力、组织实施能力,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建城〔2019〕213号)、云政办发〔20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不得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大树老树,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对于有历史价值的老城区,不得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随意拉直拓宽道路,修大马路、建大广场。
(二)抓好城中村升级改造
1. 科学制定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摸清本地区城中村需改造的存量、覆盖的居民人数和结构、改造资金需求及筹措渠道等情况,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并按照“前期先行、自下而上、按需申报”的原则将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纳入省、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并争取列入国家年度计划任务,获得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 明确改造范围。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将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存在房屋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的城中村改造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实施。各县市要按照棚改标准条件准确界定改造范围和对象,不得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中村改造无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项目打包纳入城中村升级改造。
3. 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和内容。各县市依据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拆除新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实施城中村改造。对于年久失修的危旧房,且整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的片区,可对片区内的房屋统一进行征收拆迁,对居民户采取实物或货币化安置,原址开发建设必须传承原老街区的历史文化脉络,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对于房屋建盖年限久、使用功能不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片区,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改扩建的方式进行提升改造,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对房屋厨房、卫生间等使用功能不完善的进行改厕、改厨、破损部位更换修复等结构性、功能性改造,对小区红线范围内公共设施进行管线入地、破损道路修复、绿化配套、停车位增设、下水道修复建设等设施配套改造或新建。城中村具体提升改造内容由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确定。
4. 探索城中村新型安置模式。根据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城中村新型楼房安置模式,把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开发有机结合,将搬迁安置与住房保障统筹建设。在符合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用足用好国家关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村民小组以地招商,与企业合作,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齐全、居住环境优美的新型安置小区。
5. 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列入国家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城中村提升改造项目,按政策争取中央、省专项财政补助资金,对采取实物安置、改扩翻建方式进行改造的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各县市应加大资金投入,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房地产税收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城中村提升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提升改造。
(三)抓好省级若干政策措施任务落实。结合“城市体检”工作,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和负面改造清单,各县市原则上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成功案例的规划设计团队编制《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规划》,以确保规划设计的整体性、协调性,助力城市品质提升。改造中要不断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强化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改造质量。同步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发挥改造资金最大社会效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改造完成后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企业进行长期运营管理,确保改造长效(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二、定期开展动态跟踪和评估考核
在省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1〕11号)中关于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要求,结合《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楚雄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楚住建城〔2022〕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楚政办发〔2013〕7号)相关规定,建立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日常巡查及评估工作机制,各县市要制定或修订属地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规划,对项目实现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州级将按省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和行业专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巡查,按照负面清单内容对各县市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和考核。对违反底线要求、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县市适时通报。各县市年终考核打分和排名情况,将作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评价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及安排下达中央和省州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改造升级良好氛围
各县市、各部门要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和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做好云政办发〔2022〕6号文件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使各行业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我州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主动参与,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贯彻落实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收集整理,并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激发各地比学赶超的动力。
四、加大保障力度
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加大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州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要重点探索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在统筹规划、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2022年—2025年期间,州级将大力支持各县市申报评选老旧小区改造省级优秀典型县市,并积极指导县市开展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相关的各类专项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申报工作,被评选为省级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设计前10名、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优秀典型的县市,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将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以激励先进,带动各县市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全面开展。
附件:楚雄州贯彻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楚雄州贯彻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任务分解表
重点领域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提升规划设计水平 |
1.摸清底数,建立任务清单 |
以精准识别、动态更新为原则,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全面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需改造的存量、覆盖的居民人数及人口结构、居民改造意愿、改造资金需求及资金筹措渠道等情况,建立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管理。各县市、高新区要积极征求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项目涉及的居民意见,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
2.加强统筹,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 |
加大统筹力度,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规划设计。各地原则上要在全国范围内择优遴选具有相应资质和成功案例的规划设计团队,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州级要探索建立总建筑师制度,组织专家对规划和设计进行评审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2022—2025年,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县市上报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初评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评审。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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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规划整体性、协调性,提升城市品质 |
树立系统思维,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局部与整体、短期与长期,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开展街区设计、小区设计、单体建筑设计,确保改造工作与周边社区景观风貌和建筑布局相协调、与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相结合、与所在社区功能定位相符合、与小区人口结构和民生需求相契合。全面提升城市内部规划布局的合理性,使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不同功能区相互交织、有机结合,让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成为城市美的“加分项”。鼓励各地统筹发展需要,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留白留绿”,为城市戴上“绿色项链”。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提供“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全过程一体化系统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 |
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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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管理效能 |
4.立足民生需求,明确改造范围 |
围绕“功能完善、品质提升”要求,对2000年底前建成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县级政府认定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在成片改造区域内,对城镇老旧小区、闲置工业区、棚户区、城中村等,经鉴定为C级、D级危旧房的,县级政府应当按照因地制宜、一事一议的原则依法规的纳入改造计划,并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片区)的养老、托育、停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对国有土地上纳入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因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意愿,经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启动实施。 |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5.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
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审批。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高效做好用地审批工作。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项目完工后,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 |
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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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级实施、社区(乡镇)参与”的原则,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广电、能源、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 |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广电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无线电管理办)、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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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改造质量 |
县市政府要依法确定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改造项目各方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鼓励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支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同步开展绿色建筑、绿色社区创建。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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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运营模式 |
8.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共担机制 |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等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县市区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安排财政资金,统筹专项补助资金,向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配套项目倾斜。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有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云南广电网络楚雄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9.创新融资方式,打造特色街区 |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在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依法合规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与企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创新“平台+创业单元”模式,依法合规统筹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存量用地,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商旅文创等新业态,打造特色街区。 |
州金融办、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政务服务局、州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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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盘活土地资源,建设宜居城市 |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社区(乡镇)统筹。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涉及利用小区内部存量房屋或者土地等建设公共服务用房和设施的,原有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主体不变更,改造实施主体可使用原有土地证办理有关房屋和设施建设手续;利用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支持对部分零星用地和既有用房实施改(扩)建,依法依规建设经营性用房、停车场等发展社区服务。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探索完善市场化配置机制,盘活利用低效和闲置用地,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相结合,“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和社区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性。 |
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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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探索长效措施,巩固改造成果 |
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后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制度。研究制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具体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健全群众参与工作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引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完善管理规约及议事规则,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将若干个城镇老旧小区捆绑打包,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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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评价机制 |
12.积极主动作为,压实主体责任 |
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项目推进情况为衡量标准,加快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城市总建筑师、居民、社会组织等方面资源抓好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把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纳入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按月协调调度,强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落地。 |
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13.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 |
州政府将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财政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资金筹措分配下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主动服务、加强检查、适时调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审批、土地手续变更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有关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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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注重示范引领,打造样板典范 |
认真落实典型引路法,切实抓好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示范。坚持“大干大支持”原则,建立动态调整和激励机制,重点探索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在统筹规划、文化传承、生态保护、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打造一批美丽宜居、绿色低碳、整洁有序、文化厚重的小区、街区。2022—2025年,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评价标准,组织上报评选一批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优秀典型案例,按照规定统筹有关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专项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 |
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