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0515001
- 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05-1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楚雄州城镇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年4月23日,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印发了《楚雄州城镇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楚住建城〔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县市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有序推进全州城镇垃圾治理工程建设,加快补齐环境卫生设施短板,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决策部署,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建城〔2022〕156号),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以生态环境保护和龙川江流域专项治理等工作为重点的楚雄州城乡垃圾治理工程,加快补齐环境卫生设施短板,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楚雄州实际,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主要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水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建城〔2022〕156号)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及附件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二是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区域协作,统筹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三是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含县城)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600t/d。通过三年努力,全州涉及城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设施短板基本补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可持续投入建设运维模式基本形成,全州城镇垃圾治理效率和管理能力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1.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运设施;3.统筹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配套;4.有序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5.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6.全面提高垃圾处理和监管水平;7.推进设施共建共享;8.有序推进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9.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评定;10.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体系。
(三)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强要素保障、推进市场化运作、加强督促指导五个方面保障城镇垃圾治理工程顺利推进。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8日
原文: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