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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0919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2023-09-19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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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

5.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

6.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

7.拟定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

8.承担规范城镇建设的职责。

9.承担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

10.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12.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13.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14.承担指导全州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职责。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统筹推进城乡协调融合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提升。一是加快构建规划体系。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重点,强化规划体系编制,起草印发了《楚雄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楚雄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七大聚人”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楚雄州“楚南牟广”同城化组团式发展规划》经过多轮意见征求,“接轨昆明、双核驱动、聚群崛起、多点支撑、一体发展”的城镇空间布局加快构建。二是加速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以项目为引领,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型城镇化项目库6个大类29个小类1804项,总投资1.16万亿,2022年完成投资402.87亿元,比任务增长133.82%,全年投资增长明显。三是城镇化水平加速提升以“七大聚人”行动为抓手,聚焦“产、城、人”核心要素,切实有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多措并举提高城镇聚人留人能力。2022年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6.83%,同比提高1.03个百分点。

2.多措并举谋发展,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全力稳经济指标。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指导意见》,按月开展房地产业经济指标分析调度,全力抓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稳”工作。全年全州完成房地产投资152.37亿元,居全省第5位,同比降低16.1%,居全省第6位;房地产销售面积260.09万平方米,同比降低4.8%,均居全省第3位;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速3.3%,居全省第2位。二是加大房地产市场培育。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速做大做强。目前,全州共有房地产企业244家,二级资质143家,一年来共办理二级资质129家(活跃)。三是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乱象、租赁中介市场乱象、开展房地产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打击养老诈骗等专项整治。成立专班抓好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全州12个烂尾楼项目全部销号,8个历史遗留问题楼盘有效化解。抓好全州12个“保交楼”项目专项借款工作,争取第一批借款1.87亿元。四是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大《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不断规范物业管理,推动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全州共创建美好家园示范小区13个,创建绿美社区39个,省级推优20个。

3.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建筑业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一是内培外引壮大市场主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审批服务,压缩资质审批办理时限,全州核准新设立建筑业企业76家,核准新增资质123项;核准81家建筑业企业增项申请,核准增项资质146项;2022年净增建筑企业1256家,7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晋升为贰级资质。二是强化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建筑业专项行动,大力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狠抓建筑施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督执法;持续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全州137个在建房建市政项目“云建宝”平台全覆盖,实名登记在职工人12493人,工资卡绑定9388人。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出台《楚雄州2022年促进建筑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楚雄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扶持政策,精简优化工程担保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落实奖励17家优秀企业、17名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金222万元。全年实现全州建筑业产值657.31亿元,同比增长26.9%,居全省第2位。四是持续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全力推动建筑效能提升。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100%,绿色建筑占比达80.9%。

4.不断健全完善城市功能,城市更新改造全力推动。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36.4亿元,海绵城市累计开工6.14平方公里,建成6平方公里。年内新建、改建洗手设施1689座(含乡镇建设数量),开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5个5692户,完工92个3900户。二是推进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完善和项目工作。制定《楚雄州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县城)品质行动计划》,《楚雄州城市更新体系规划》待提交二次报审。依托城市体检成果,完成城市病问题动态治理341个,自2021年以来累计完成城市更新投资58.8亿元。三是强力推进管网建设项目。累计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35.27公里,燃气管网59.51公里,供水管网60.9公里,排水管网47.92公里。10县市均按时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工作。

5.聚焦补齐短板强弱项,城市功能品质不断提升。一是加快推进绿美城市创建。改造城市公园7个,新建城市公园9个,建成20公顷以上大型生态游憩场所7处,打造精品口袋公园、游园及街头绿地30余处(个)。元谋县、永仁县成功创建省级美丽县城,获得省补资金1亿元。完成27个城市社区创建全省绿色社区的申报、评审及命名工作。二是加快推智慧城市创建。城市大脑(智慧城管、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州级停车信息平台建设及静态交通指挥中心建设已完成投入试运行,实现4.29万个停车泊位省州联网。三是加快推进城镇垃圾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整治。建成垃圾分类示范街区38条,增设分类垃圾设施7914只(座)、垃圾收运车184辆、垃圾转运站8座。新建农村垃圾中转站27个,配置环卫专业机械和车辆233台,楚东、楚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共建共享项目进展顺利,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计覆盖83个乡镇镇区和7303个村庄。投入运行城市污水处理厂12座,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出厂水质均已达到一级A标,处理能力达每天26万吨。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覆盖64个乡镇镇区。

6.不断提升治理管理水平,城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一是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排查865个小区,发现违建2143户(宗),违建面积2.97万平方米,整治城镇住宅小区存量违建359宗(户),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43起。二是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7个县市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州级指挥中心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大力整治市容环境等突出问题。印发《楚雄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方案》和《楚雄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人居环境不断优化。

7.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一是农村住房安全持续巩固。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13户,农房抗震改造开工4358户;高质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3万户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已完成整治并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去年,全州22个村1812户列入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项目试点。二是城镇住房保障持续提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25万套,分配入住5.2万套。全面完成2967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3585套(户)城镇棚户区改造目标,为城镇中低收入人群、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

8.着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安全生产根基更加夯实。一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州委书记、州长亲自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印发了《楚雄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回头看”扎实开展,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5876栋,判定存在安全隐患2245栋,均已全部采取管控措施,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管控。二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深入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州级项目备案8个项目,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11台,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检查全覆盖。强化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的检查,排查危大工程项目168个;切实抓好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防控4个清单共排查13项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三是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扎实开展百日攻坚,常态长效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州排查管道燃气企业12个,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14个,城镇液化气石油气换瓶门市129个,共排查出一般隐患513项,整改完成505项;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93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9次,取缔非法燃气企业7家,6149个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报警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科、供排水和燃气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抗震防震和设计管理科、法规科技科、招投标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科、村镇建设科、人防指挥通信科、人防工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楚雄州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2.楚雄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楚雄州人防信息保障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7人(离休0人,退休5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含下属事业单位车辆1辆,不含人防办车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不含人防数据)合计30712788.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12788.5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47823.07元,增长4.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7823.07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和专项资金增加从而增加了本年总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0712788.55元。其中:基本支出16982139.28元,占总支出的55.29%;项目支出13730649.27元,占总支出的44.7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347823.07元,增长4.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65116.64元,增长6.69%;项目支出增加282706.43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和专项资金增加从而增加了本年总收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82139.2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59952.39元,占基本支出的91.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2186.89元,占基本支出的8.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30649.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2080601:企业关闭破产补助:720933.36元;

2.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66148.00元;

3.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99320.09元;

4.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324000.00元;

5.2150399:其他建筑业支出2720000.00元;

6.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7737543.32元;

7.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662704.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12788.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347823.07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和专项资金增加从而增加了本年总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94049.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支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以及拨付州建筑公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站经费及州规划院改制资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102418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交的医疗保险费用。

3.城乡社区(类)支出13470594.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公用支出11905126.89元和为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1565468.09元。

4.农林水(类)支出32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赴上海举行楚雄州城市治理现代化专题培训班。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27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主要用于建筑业发展奖励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奖励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861725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及单位为职工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627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4483.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4483.8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0.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4483.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4483.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财经法律法规,规范了各项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654.89元,增长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416.11元,下降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071.00元,增长30.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缓解,各部门工作检查督查及交流次数增加,因此2022年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2186.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275.42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用及购置费用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改补贴、租车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7109604.56元,其中,流动资产1125054.40元,固定资产65092692.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91858.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171463.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114777.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76023.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8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24128.8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行为主体,对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环境恶劣或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安全性能与使用功能不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区域,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而实施改造、提升、活化、延续的一项综合性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30001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