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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024013
  •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 发布日期:2023-10-24
  • 标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