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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110004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3-09-01
  • 标题:对州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刘建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做好房地产防风险、保交楼、稳民生工作,2022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同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州认真贯彻落实“16号文”精神,围绕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压实责任、出台政策、优化模式、完善机制,确保项目建成交付,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把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售款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的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法定税费和合理范围内的办公、管理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若需要使用预售资金,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向项目属地住建部门申请使用。

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时因资金不足或挪用建设资金,加之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制度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烂尾楼、延期交房,严重影响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商品房预售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有效防止新的烂尾楼不断产生。

一、加快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年底前出台《楚雄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预售资金存取监管流程。督促指导县市尽快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并启动实施,对标国家监管要求,做好监管新规执行效果的评估,妥善处理防风险、保交楼、稳市场的关系。

二、科学合理确定监管模式。一是建立确定监管银行名录的招投标和定期动态考核调整机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进入机制和违规违约退出机制,促进监管银行切实在监管能力、人员配备、制度流程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满足监管要求。二是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对账机制。通过联网比对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实际交易网签数据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入账信息,确保商品房购房款全额直接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三是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动态监测机制。根据保障商品房建设交付的建设工程成本,科学合理确定监管额度并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明确监管余额,设置预售资金用款拨付节点,保证房地产开发建设合理流动性需求。四是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挂钩联动机制。指导县市加快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信用评级,对资金实力强,诚信经营和群众满意度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优化调整监管额度,建立与银行白名单联动机制。五是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违规问题查处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强检查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苗头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查实的问题,迅速作出认定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违规挪用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并全力追回。

三、加快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我州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和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商品房网签系统的整合,动态监管预售资金归集、使用,方便监控预售资金流向、流量,实现预售资金封闭管理。

四、加大培训普法宣传力度。指导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联动行业协会,按照动态全覆盖要求,切实加强对预售资金监管机构、银行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的业务和技术培训,多平台、多角度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普法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各级监管人员和群众了解掌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新规定、新标准和新政策,提升监管质效,增强防范意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销售场所,公开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要求和监管账户,做好风险提示,接受购房群众监督。

五、积极探现房销售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针对试行现房销售的房地产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给予土地、金融信贷、税费、资金监管、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衷心感谢你对我州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我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