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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110008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3-10-17
  • 标题:对州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洪云代表:

您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合理设定城市临时停车费及街道围栏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

您提出:2022年,为加强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云南省打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打造楚雄州优质的营商环境。按照州委要求,州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并对我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执法检查,在调研过程中,部分企业家。中小微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旅游者反映在城市(如楚雄市及开发区)城市街道临时停车收费太高,一些街道本就狭窄,还建设了围栏。造成消费者停车费高,进店也极不方便,消费愿望降低,特别对经营者影响也较大。

建议:(一)视情降低城市街道临时停车费,使经营者、消费者出行成本降低,提升消费愿望,刺激消费。

(二)统筹文明城市及经营者的共利关系,不宜搞“一刀切”,非必要不设置影响经营的围栏,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造一个良好的营业氛围,使经营更便利,消费更舒服,真正为人民着想,达到加大恢复消费,经济快速发展目的。

我局对您提出的提案做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州发展改革委及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视情降低城市街道临时停车费,使经营者、消费者出行成本降低,提升消费愿望,刺激消费”的建议。

(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属于市政公共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可实行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全州10县市根据相关规定,在城区城市道路内合理规划了一定数量临时停车泊位,按政策对所规划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监审)、征求社会意见、集体决策等调定价程序,综合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二)楚雄市老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情况:根据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九届市人民政府20次会议纪要,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划入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对城市道路上的临时停车泊位进行统一收费、管理。收费标准根据《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通【2015】16号)要求执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主要分一类、二类、三类路段收费标准,各类路段收费标准、特殊车辆免费停放政策都在相应路段进行公示,由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对运营公司的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楚雄市老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7779个。

(三)高新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情况:经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于2020年9月9日签订了《楚雄经济开发区路测停车收费管理市场化经营合同补充协议》,将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昆明豪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签订的《楚雄经济开发区路侧停车收费管理市场化经营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全部划转至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昆明豪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路侧停车收费进行管理和考核。楚雄高新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实际实施收费管理的国有资产停车泊位共6359个(含东瓜镇),其中主城区停车泊位4932个由昆明豪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楚雄分公司收费管理(一类收费路段10条,小计1891个。二类收费路段24条,小计1375个,三类收费路段16条,小计1666个);彝人古镇景区周边主次干道停车泊位1013个由楚雄伟光汇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管理,东瓜镇周边主次干道停车泊位414个由东瓜社区收费管理。

(四)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对于视情降低城市街道临时停车费,州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一是安排各县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成本调查和监审,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免费时长和封顶收费额度,规范收费行为。二是根据停车供求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差别收费。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四是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推动解决部分路段及商业区停车难的问题。一是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中远期的停车规划,在核心商业街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合理规划增加停车位数量。取消影响交通的路侧停车泊位,合理利用闲置空地,增加公共停车场数量和泊位数量,在停车难最为严重的中心城区,加大立体停车场的建设力度。二是推进沿街所有单位、企业内部停车场,有条件对外开放的要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尤其是下班时间可将单位、企业内部大量闲置的停车位向社会开放,使所有停车资源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真正解决停车难问题。三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停车收费制度,从而增强停车位使用效率,使得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同时,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努力为机动车停放创造良好的停车空间。

关于“统筹文明城市及经营者的共利关系,不宜搞“一刀切”,非必要不设置影响经营的围栏,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造一个良好的营业氛围,使经营更便利,消费更舒服,真正为人民着想,达到加大恢复消费,经济快速发展目的”的建议。

经实地调查研究,建议所指的“围栏”属于市政道路设施,由交警部门和市政建设部门根据交通安全和城市建设需要进行设置,我局也将积极同交警、城管部门对接,对商铺较多的路段,非必要不设置影响经营的围栏,为临街商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交通隔离栏的作用

(1)警示功能:通过安装交通隔离栏,警示驾驶员要注意护栏的存在和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2)分隔功能:交通护栏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分隔,将道路在断面上进行纵向分隔,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分道行驶,提高道路交通的通行条件,规范交通秩序。

(3)阻拦功能:交通护栏将阻拦不良的交通行为,阻拦试图横穿马路的行人、自行车或机动车辆。

(4)美观功能:通过护栏的不同材质、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造型及不同的颜色,达到与道路环境的融洽和协调。部分县市将道路中间的隔离栏更换为隔离花箱,使城市道路更加美丽,街道环境变美了,散步逛街的人多了,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建设道路交通隔离栏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了机动车随意调头、强行超车、逆行、行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按照公安部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开口规定及标准》明确规定:“为规范市区道路交通隔离护栏的设置管理,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道路中心交通隔离栏在设置的时候,应不留断口连续设置,但在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和行人过街通道,行人过街通道的间距应大于350,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150米”。

对于已设置市政人行道护栏的道路,是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道路交通流量和安全情况,实地勘察后,做出的决定。城区部分街道设置隔离栏自建设使用以来,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广大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从源头上防止了机动车随意调头、强行超车、逆行、行人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大大减少,小小交通隔离护栏正充分展现着它的价值。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