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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53230056881017XU-/2023-1110011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3-09-15
  • 标题:对州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殷春良等1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楚北片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楚雄州10县市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12年年底全部建成投入运行,除楚雄市建成一座焚烧发电厂,其余县目前均使用卫生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楚雄市垃圾填埋场、元谋县垃圾填埋场、南华县垃圾填埋场已停用,生活垃圾转运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除此外,其余7县市垃圾处理场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各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约2—7年将陆续达到堆体设计终场标高区域或达设计使用年限,其中,武定县县城垃圾填埋场将于2024年底满库容,姚安县、永仁县垃圾填埋场将于2025年底满库容。

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和支持下,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资环〔2022〕1746号)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发布的《楚雄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年)》部署,我局于2021年聘请第三方开展垃圾焚烧片区规划布点技术论证,州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单位技术人员赴大姚、禄丰、武定、元谋等县市开展实地调研和会商,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多次组织禄丰市、大姚县、武定县人民政府及住建城管相关部门人员赴贵州省遵义市、红河州泸西县、安徽省黄山市、芜湖市等多地实地考察城镇垃圾处置建设项目。我局通过听取县市政府、住建、生态、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楚雄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十四五前后全州公路互联互通情况,编制了《楚雄州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布点研究》,将全州划分为3个焚烧发电处置片区,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置跨县域、乡(镇)域处置,以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和资源节约共享。目前,规划成果已通过省级专家咨询、省州专家评审,并于2023年5月通过州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已于6月初提交州规委办审议。规划具体分区如下:

楚中分区:主要包括楚雄、双柏、南华、牟定4县市以及禄丰市部分邻近乡镇,该分区内4县市共用楚雄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南华县已纳入共享范围。

楚东分区:主要包括禄丰、武定2县市及周边邻近乡镇。规划在该分区内禄丰市和平镇(拟选址)新建1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项目已列入省级十四五重大项目并开工建设。

楚北分区:主要包括姚安、大姚、永仁、元谋4县以及武定县和牟定县部分邻近乡镇。规划在该分区内大姚县仓街乡邓家冲垃圾填埋场附近新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元谋县生活垃圾暂时转运至楚雄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

截至6月底,楚东(禄丰—武定)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和安徽海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于5月底开工建设,楚北(大姚—姚安—永仁—元谋)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涉及4县已完成项目共建会商,大姚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单独选址用地报批采购测绘服务项目正在进行中标企业公告。

在大力推进项目规划布点研究和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的同时,为切实解决下步全州城镇生活垃圾处置难题,2023年4月29日,我局联合州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楚雄州城镇垃圾治理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楚住建城〔2023〕1号),明确了2023—2025年全州垃圾治理工程目标任务,将十四五期内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项目、垃圾填埋场治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治理项目纳入了3年实施计划,明确3年实施项目37个(楚东、楚北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2个,建筑垃圾治理项目10个,餐厨垃圾治理项目10个,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6个,垃圾分类收转运项目7个,其他类项目2个),已全部纳入省、州十四五项目库,其中2023年计划启动垃圾治理工程项目22个,截至目前,已争取项目前期经费300万元,获批专项债券6000万元,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4个项目正在开展可研编制,为下步全州城乡垃圾治理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

在十四五期间,我局将加大对楚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的督促指导,力争于2024年初开工建设,2025年12月投产运行。

最后,感谢你们对楚雄州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今后多为我们提出建议和意见。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