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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3-07-23
  • 标题: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文忠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城市过度照明的提案》(第50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州城市建成区道路照明灯盏数8.59万盏(含景观绿化照明灯具2.12万盏),安装路灯道路长度达976.87公里,城市照明总用电量3379万千瓦时,城市照明装灯LED总功率达2069千瓦。城区照明灯具主要有太阳能灯、中华灯、高杆臂灯,灯柱、投光灯、楼宇轮廓灯、水波纹灯等多种灯型,全州市政道路、公园广场装灯率达100%,亮灯率98%以上。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景观亮化过度化专项整治。2019年底,国家、省全面开展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专项整治,楚雄州及时下发了《楚雄州专项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实施方案》《楚雄州专项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工作清单》等一系列文件,经过对市政照明设施2轮彻底摸排,共排查出涉及楚雄高新区、武定县市政道路路灯照度、亮度超标问题2个,于2020年3月完成了整改,并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验收检测和出具验收检测报告,自此,全州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景观亮化工程相关照明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前市政照明亮化设施均达到国家标准和云南省景观亮化过度化整治指引控制标准。

(二)强化市政照明设施规划管理。2020年5月15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实施了《楚雄州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中一并给予审核落实,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市照明规划设计水平较低、大部分城镇夜间照明缺乏统筹规划,不能形成有机的城镇夜间照明空间格局、具体的照明设计缺乏专业的设计考量、照明规划设计管控不到位,在夜间照明的规划设计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引导和管控机制,导致照明建设无序发展的问题。

(三)逐步推广使用先进的照明控制系统。近年来,各县市根据属地实际,逐步启用先进路灯时控钟控制系统,对城市路灯实施统一启闭,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开启与关闭时间,分春、夏、秋、冬季四种模式调整。对夜间照明系统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高效稳定,全天候运行,控制不必要的“全夜灯照明”,有效节约电能消耗。为确保市民夜间出行安全,全城道路路灯原则上实行通宵照明,景观灯和庭院灯根据路段、人流量大小设置开熄灯时间。但由于大部分县市老城片区道路修建时间较长,在目前照明设备完好的情况下,暂未启用时控钟管控,仍采用人工管控、人工巡检的方式。

三、存在问题

虽然楚雄州在城镇夜景照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探索,但是也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市政照明规划设计管理理念落实不到位。虽然2020年楚雄州就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楚雄州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明确由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一并纳入控制,但由于各县市市政照明多依附于市政道路、城市公园、景观设计等单个项目进行实施,大部分县市均未针对城市照明进行系统设计和规划,导致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缺乏特色和亮点。

二是路灯控制精度有待提高。照明控制系统中多数只具有路灯系统整体开启和关闭的控制功能,缺乏对路灯的单体控制和精细控制。许多路灯设备技术水平虽然已达到国家标准但距离先进国家精细化管理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存在占用空间大、控制线路长、设备繁琐等问题。

三是重建设、轻维护、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跟不上,随着路灯使用年限的增加,少部分街道的亮灯率和照明效果难以长时间保持在验收之前的水平。

四是市政照明设施的智慧化、人性化水平仍显不足。尤其是城市广场、公园等人员集聚的公共场所,灯源组合不科学、布局不合理、注重亮化但美化不足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下步,主要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一)完善政策指引。指导各地修订或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自然资源的配合下,编制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布局照明设施。

(二)做好城市照明统计工作。指导各地全面摸排属地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数据,详实记录和了解各地城市照明规划、投资、设施、能耗、维护、管理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并定期更新数据,为提升城市照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依据。针对您提出的部分公园人群稀少地区光源过度、射灯角度不合理等问题,已通知县市针对性地对以上区域进行排查后适度进行改造调整。

(三)高标准实施新建和改造照明工程建设。加强路灯行业监督,要求各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对新建道路、公园、小区照明时的规划、建设及验收必须严格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楚雄州夜景照明规划设计导则》,确保规划设计合理、灯源节能降耗。根据属地经济状况,对新增的路灯和提升改造的路灯照明采用LED节能照明,具备条件的地段,适度推广太阳能路灯,在充分发挥效用的同时,进一步节约电能。结合云南省街道净化专项行动,督促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老城区遮挡路灯光线的树木进行适当修剪,确保路面光线效果和通行安全。此项工作按省住建厅安排,预计将于2023年12月底全面完成。对城市公园、景区、滨河景观等夜间各类发光设施,我局将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确的职责,督促县市开展一次专门的灯光照明影响评估和专项整改。

(四)持续强化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近年来,各县市结合创城行动,每年逐步将部分主次干路的老旧高亮度高压钠灯更换成LED路灯,并对路灯的照度、亮度进行了科学化、标准化调整,保证道路照明和不影响路边住宅两者兼顾的前提下,对路灯灯具角度进行了规范调整。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县市进一步加大照明设施维护力度,加强巡查检修,及时消除照明设施安全故障隐患,建立工作台账,保障照明效果。

(五)逐步推广市政照明智慧化控制系统。在现有路灯维护管理体制下,通过逐步实现城市照明远程无线监控系统配合人员巡查、110报案、网络报件处置平台信息记录等多种方式,引导各县市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立市政照明智慧化管理平台,并为路灯线缆、路灯箱变以及重要设备安装GPS定位系统和安全防盗系统,减少因人为破坏和偷盗,对群众出行造成的不便和对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的关注和理解,给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引导、督促县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项目,大力推动城市绿色化、人性化发展。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